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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2021-11-03 18: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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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各类互联网账号基本情况,加强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全流程动态监管,督促网站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账号主体规范运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抖音号、快手号、今日头条账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等自媒体平台账号。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均需备案:

(1)个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2)迁安市行政区域内法人单位或个人注册运营的;

(3)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名称中含有“迁安”及迁安所属镇(街道)、村组(社区)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通过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在迁安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新闻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5)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迁安市行政区域内的。

三、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以公司名义开设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迁安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4)《迁安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统计表》

2.个人开设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迁安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3)《迁安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统计表》

四、备案方式

登记备案材料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迁安市网信办电子邮箱。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五、其他要求

请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备案工作,网信部门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备案登记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联系方式:

迁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邮箱:qawlglk@163.com

原标题:《迁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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