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法学何为|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重建民族法律文明的自尊自信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记者 邵克
2021-11-09 10:1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编者按】

法者,天下之仪也。《贞观政要·公平》有言: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律是一个国家判断是非轻重的杆秤,亦是社会是非曲直的准绳。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今年恰逢“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以良法为端,筑牢人才之基,高校作为法治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为此,澎湃新闻推出“法治湃—法学何为”系列专访,期望通过对话中国高校法学院院长,借以观察当前法学教育现状和成效,呈现法学家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思考和观察,探寻“法学何为”的方向和答案。

澎湃新闻今日刊发“法学何为”第一期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做客“法治湃”,围绕法学教育改革、民法立法技术、法学价值共识等话题畅谈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近日做客“法治湃”。

  作为青年法学家,王轶在民法学领域已深耕三十余年。四年前,他接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他呼吁国内法学研究者要站上世界法学研究前沿,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一定是能够向人类法律文明去贡献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的法学院。”

作为国内顶尖法学院的领航人,从最初的父母之命到后来的个人选择,再到以法学教育为志业,他在授业解惑中诠释民法学的目标和真谛,共勉学生“要与平庸抗争”,期翼与同行重建我国在法律文明领域的自尊和自信。

“在看不到明确希望时,前辈法学家也从未放弃。”谈及民法典起草经历,王轶表达了对前辈法学家的感佩。特别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上,他始终坚持认为,前辈民法学家在这一问题上有着完全相同的价值取向,仅在立法技术上存在意见分歧,“这一问题不涉及真假、对错,民法典的选择是国家的政治决断,学术界面对此类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在立法边界和价值共识上,他亦坦陈,民法典中的诸多问题尚有未尽之言,仍待凝聚共识,“绝大多数的价值判断问题,归结到最后都是自由及其限制的问题,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不要对民事主体的自由作出限制”。

谈法学之路:

最初学法是依父母之命,选择民法学是个人偏好

澎湃新闻:您当初选择学习法学,以及把民法学作为自己后来的研究方向,有什么特别的机缘?

王轶:选择学习法学是父母之命。我爸妈都是中学老师,我们家中弟兄三个,当时是这样来分配任务的:我哥哥负责学习理工科,我负责学习文科,我弟弟负责考外语类的大学。可以说,从小学开始,我们就按照父母之命来设计学习生活。

高考报志愿时,我爸妈说要学经济法,因为经济法专业既可以学习经济学知识,又可以学习法学知识,我就报考了经济法专业。后来,读研究生时我却选择了民法学,这个应该有我的“意思自治”因素。

在本科学习的时候,讲授经济法原理的老师在课堂上告诉我们,说围绕着什么是经济法,大概有130多种不同的观点。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时常会为这个最为基础和前提的问题感到困惑。为此,我鼓起勇气给当时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国内著名前辈法学家张文显老师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我谈了自己学习的困惑。不久后,我就收到了张老师的回信。他在信中告诉我说,如果想学好经济法学,应当学好民法学、学好制度经济学,还应当学好法理学和法哲学。我印象很深,张老师在信中还专门给我列了当时国内法学界从事法理学、法哲学研究的一批中青年骨干老师的名字,让我去读他们的书和文章。

接到这封信后,我在民法学学习上就投入了更多的注意力。还有一件事情也坚定了我学习民法学的选择。记得在民法学期末考试时,老师给了我年级最高分,这对我来讲是很大的肯定,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我就决定要选择民法学专业。

所以,最初走上法学之路是父母之命,后来选择民法学专业,应当说既有前辈法学家的指点,还因自己的偏好和选择。

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谈学习民法学学什么,怎么学。 实习生 李坤一 视频编辑 吴佳颖  视频拍摄 史含伟(03:12)

澎湃新闻:听说您现在还给法学本科生上课,开学第一堂课一般会讲些什么,如何介绍民法学?

王轶:今年中秋节前,恰好给2021级新同学上了民法总论的第一次课,是导论课。我重点跟同学们谈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民法学学什么?二是民法学怎么学?

学什么?在我看来,学习民法学是分层次的,有作为知识的民法学,有作为技能的民法学,还有作为生活的民法学。

怎么学?对于作为知识的民法学,我告诉同学们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于作为技能的民法学,我是主张要运用各种法律的解释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方法等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对真实案例、生活实例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过程中;作为生活的民法学,我希望同学们要去体悟得到法律确认的人类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以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

谈学科愿景:

世界一流的法学院要向人类法律文明贡献思想资源

王轶:一流法学院要向人类法律文明贡献思想资源。(04:52)

澎湃新闻:四年前,您接任法学院院长,提出建设面向未来的世界一流法学学科,并提出阶段性目标。这一目标实现得如何?您觉得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应该是什么样的?

王轶:2017年7月26日,我接任人大法学院院长,如今已经4年多过去了。当时确定的目标就是希望去建设一个面向未来的世界一流法学院。

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于2017年9月8日推动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院的使命和责任就是要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于法治所提出的挑战。

在研究院成立之前,我和法学院十几位年轻同事在一起进行沟通和交流,当时的情景至今记忆犹新。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但是有一点是有高度共识的:对中国的法学院校来讲,我们又站在了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在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阶段,我们有机会能够和世界顶尖法学院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完全有可能通过努力,不仅是取得平等对话的机会,还能取得在若干重要领域中设定议题和引领讨论的机会。

研究院从设立至今4年多过去了,以80后、90后为主的法学院的同事们,他们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得到了国际和国内同行的高度评价。可以说,他们在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过程中,站在了世界最前沿。从这一点上讲,我觉得最初所追求的目标实现了。

世界一流的法学院是什么样的?我曾在毕业典礼致辞时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一定是能够向人类法律文明去贡献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的法学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特别期待人大法学院,当然也期待兄弟法学院校为此共同努力。

澎湃新闻:去年你升任人民大学副校长,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哪些新的思考?法学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王轶:到学校工作之后,我分担工作里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双一流”的建设工作,包括“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建设工作。在新的法学“一流学科”方案编制过程中,我和法学院以及发展规划处的同事们进行了多轮讨论,也达成了高度共识:在未来应当致力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去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在今年开学典礼寄语时,我也结合这一目标谈了自己的想法:我们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甚至是较长一段时间的努力,重建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在法律文明领域的自尊和自信。

谈抗争平庸:

从身边每一件事做起,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王轶谈“如何与平庸抗争”:我已经不睡懒觉了。(05:07)

澎湃新闻:在今年法学院毕业典礼致辞中,您讲了高铭暄、刘素萍几位先生的故事,说“要与平庸抗争”。能否分享下您与平庸抗争的故事?

王轶:今年毕业典礼上,我以高铭暄先生、刘素萍先生、张希坡先生三位“90后”前辈法学家为例,希望毕业生能够“与平庸抗争,做最好的自己”。他们不仅是毕业生学习的榜样,也是我学习的榜样。

我以前有睡懒觉的习惯,特别是年轻的时候,甚至为了睡懒觉都不吃早饭,这些年来我不睡懒觉了,这可能是一个“与平庸抗争”成功的例证,其他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澎湃新闻:对于法学院毕业生而言,“与平庸抗争”有哪些具体内容?

王轶:这件事情说起来难,但真做起来,也不是想象的那么难。我觉得与平庸抗争最关键的,其实就是从手头每一件事情做起,慢慢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在我求学的过程中,像硕士阶段遇到的崔建远老师,博士阶段遇到的王利明老师,博士后研究期间遇到的魏振瀛老师,他们给我印象特别深的一点就是都是特别勤勉的人。

崔建远老师只要不出差,不出去开会,不去上课,一定在研究室里,你什么时候打他研究室的电话,肯定在。王利明老师也是。我印象特别深,有一年记得是大年初一,当时我回老家了,给王老师拜年,拜完年之后我就随口问了一下,我说王老师您今天在什么地方?他说我在办公室,然后告诉我正在写一篇什么样的学术论文。魏振瀛老师对民法典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头文章,大多都是在退休以后写的。

以前每次见到他们的时候,我都特别爱问他们一个问题,你们不觉得累吗?几个老师都给我一样的回答:不觉得累。后来我就想明白了,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习惯了就不会觉得累。

所以,在与平庸抗争上,如果让我给年轻人提建议的话,就是要从自己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做起,慢慢养成好的生活习惯。这个时候,你想不与平庸抗争都很难。

谈法典起草:

在看不到明确希望时,前辈法学家也从未放弃

澎湃新闻:过去近20年间,您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编纂,这期间有何难忘经历分享?

王轶:我觉得,自己在求学、从事教学研究的过程中很幸运,赶上了很多的历史机遇。比如我们国家第四次起草民法典时,我还在北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记得王利明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完会议后,就告诉我说民法典起草工作启动了,他承担了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两编的起草任务,一是人格权编,一是侵权责任编。当时是2001年年初,王老师说课题组要准备过一个“革命”的春节,要找个地方集思广益讨论,要形成专家建议稿。因为时间紧迫,王老师就在烟台找了一个宾馆,当时跟我住同一个房间的是现在担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梅夏英教授。每天早上6点刚过,王老师就开始敲门,说赶紧起床、吃早饭,然后就开始讨论了。我那段时间一个懒觉都没有睡成,但确实收获挺大。

我印象特别深,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第一条怎么写,当时就讨论了差不多半天时间,最后才形成文字。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没有现成的模板可供参考,真的挺难。当时,大家真的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去琢磨,第一条写出来之后,后边的条文写起来相对就容易一些。

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一个日子:2015年3月20日。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民法典编纂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时任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会上宣布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那天特别巧,我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三位老师都在场,当时我听见三位老师在旁边低声说,“2015年3月20日是一个要载入史册的日子”,我就把这句话记到了电脑里。

王轶讲述民法典编纂历程:前辈们从未放弃努力。(05:41)

澎湃新闻:民法典四次起草都没成功,算是“六十六年磨一剑”。作为法律人,您如何看待这一立法进程,以及其间法律人的付出?

王轶:今年在开学典礼新生寄语时,我也谈到,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在人类的农业文明阶段,担当的是一个输出法律文明的角色,但转向工业文明阶段我们落伍了,变成了法律文明输入国,逐渐丧失了在法律文明领域的自尊和自信。

我特别想对前辈民法学家表达特别的敬意,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要有一部民法典的学术努力,甚至在看不到明确希望的时候,也都没有放弃过。

我记得,在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时候,我住在北大承泽园博士后公寓里,魏振瀛老师的家也在承泽园,我们经常见面。先生经常跟我讲他们当时开展工作的相关情况。2002年12月23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草案作了一次审议后就宣告结束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可能再也不会有起草民法典的机会了。但就算是这样,前辈民法学家们也从来没有放弃过。

澎湃新闻:在您看来,我们的民法典编纂保持了自己独立的探索和思考?

王轶:是这样的。我在一些场合也曾经谈到过,其实一个国家就算具有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也不一定就一定需要一部民法典,但当一个国家、民族决定要编纂一部民法典,其实是给自己出了一道考试题。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的前辈法学家特别希望能够有答题的机会,并且希望能答好这道题。在他们的身上,其实体现的也是要重建我们在法律文明领域中自尊和自信的奋斗精神。

谈立法技术: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政治决断,不是真假、对错问题

王轶谈人格权独立成编之争:是立法技术意见分歧。(05:30)

澎湃新闻:有观点认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若干有激烈争议的问题,其实是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您所秉持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王轶:确实,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若干有激烈争议的问题,就是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也就是说,面对冲突的利益关系,怎么作出取舍,怎么安排不同类型利益实现的先后顺序,这是一个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

面对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我是这样的一种观念:首先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它要与大多数人所分享的价值共识是相吻合的。所以,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遇到价值判断问题争论的时候,我是秉持这样的一种立场和态度来参与讨论,表达意见和想法。

澎湃新闻:特别是在关于人格权独立成编问题上,您曾认为这体现的是立法技术之“变”。对此,业界也曾有过争鸣。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王轶: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可能争议最大的还不是价值判断问题,而是立法技术问题。像你刚才提到的,人格权究竟应否独立成编,包括不少前辈民法学家,对这个问题并不是抱持着完全一致的看法,甚至有比较激烈的争论。

在我心目中,这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这意味着,第一这不是一个真、假的问题,因为只有事实判断问题才有真假之别。第二这不是一个对、错的问题,像不符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判断结论,肯定就是一个不妥当的结论。

立法技术问题有两个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一是哪种立法技术方案更符合一个国家、民族既有的法律传统;二是哪种立法技术的方案更有利于实现立法者所设定的立法目标。

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秉持这样的想法:前辈民法学家围绕着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绝不代表他们对人格权益应当受到高度的关注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他们常常是分享了完全相同的价值取向,仅仅是在一个技术方案选择上出现了意见分歧。

面对争议问题,理论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但作为民法典编纂来讲,立法技术问题却是必须要做出政治决断的,党和国家作出了让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政治决断,就要尊重。

谈价值共识:

除非为公共利益,否则不能限制民事主体自由

澎湃新闻:在您看来,民法典施行之后,具体解决了什么问题?

王轶: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施行至今,解决了不少我们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关于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信息处理的问题。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究竟应基于价值共识作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结论?在遇到具体纠纷时,法院究竟应当作出什么样的裁断?可以说莫衷一是。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民法典为据出台了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人类迈入信息文明阶段所面对的新问题,凝聚了更多、更具体的价值共识。像这样的问题,民法典实施的作用是非常典型和明显的。当然,民法典实施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此,民法典编纂的过程是凝聚国家和民族在一系列重要领域中价值共识的过程,民法典实施的过程是把这些共识用在协调利益冲突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过程。

澎湃新闻:我们关注到,民法典把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放在了一个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位置。这一问题在当下有何表现?

王轶:自由及其限制可以说是民法上最为核心的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绝大多数的价值判断问题,归结到最后都是一个自由及其限制的问题。

我一直主张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要尊重体现在民法典中的价值共识,这个价值共识是什么?就是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能去主张限制民事主体交往自由的价值判断结论。在我看来,这一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除此之外,不要对民事主体的交往自由作出相应限制。

澎湃新闻: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人脸识别的合法性边界等问题也备受关注。在这一问题,还有哪些亟待完善之处?

王轶:在民法典上,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去设置规则,但民法典第1034条到1039条,都是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比如,1035条确立了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法律原则:合法、正当、必要。

我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从个人信息保护侧面入手,比较具体和明确回应了对人脸识别技术使用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谈立法边界:

性骚扰规制尚有未尽之言,诸多问题还待凝聚共识

王轶谈性骚扰立法:尚有未尽之言,待凝聚共识。(06:43)

澎湃新闻:在民事主体权利方面,您曾对民法典中有关禁止性骚扰的条文作出着重说明,说在立法过程中对其作出较具操作性的修改,有哪些印象可以分享?

王轶:在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起草过程中,王利明老师力主要有专门的条文回应性骚扰问题。从现在确立的规则来看,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第1010条分成了两款,第一款主要是明确了对实施性骚扰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并对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构成要件中,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特别强调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这一点在判断实施性骚扰行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相对比较详细列举了实施性骚扰行为的方式。

第二款则着眼于预防,把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发生性骚扰行为的场所,像机关、学校、企业等明确列举出来,并对如何有效预防、有效制止性骚扰行为等作出了相对比较明确的回应。

可以说,民法典第1010条应当是反映了当下大多数人对性骚扰行为所分享的价值共识。

澎湃新闻:虽然民法典明确界定了有关性骚扰的法律问题,但也有观点直言,何谓性骚扰仍未达成共识。您怎么看?

王轶:我也同意这样的判断。为什么?其实,在关于性骚扰民事责任承担、预防性骚扰的规定上,还有很多未尽之言,还有很多不够明晰和具体的地方。

不仅是第1010条,民法典上还有相当多的地方,也存在着同样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跟我们当下所分享的价值共识的程度有关。回到性骚扰的问题上,我们凝聚了一定程度的共识,这些共识通过法律条文体现出来了,对于还没能凝聚足够共识的,就不能只把少部分人的价值取向体现出来。

另一方面,中国的哲学传统中有一个富有特色的智慧。什么智慧?我们面对一件事情,有“不说”的智慧。意思是说,对于任何一件事情说明白一定都是有边界的,如果超出了可说的边界,还要去说,这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

其实,类似性骚扰的问题,更多的价值共识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在面对、处理具体个案的过程中,再去凝聚具体的价值共识,是做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民法典第1010条只写到如今的程度。

设计:白浪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