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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内领取福利却被骗2万余元 别再上当了!

2021-11-05 15: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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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领福利”

“想要福利的宝宝扣1”

这些话是不是都很眼熟?

瓯检君提醒大家:

千万别上当!

不信你往下看

......

基本案情

杨某在网络上购买了一个QQ号,并创建了一个QQ群,在群里发布“想要领取福利的宝宝,私聊哥哥发送微信收款码”等充值返利的消息。

2020年10月的一天,董某在群里看到这些消息就私聊杨某,想要微信余额大于100元就可以领取388元现金红包的福利,随即杨某发送了收款码给董某,于是董某成功扫码支付了100元,但未有返现领取到388元现金红包。接着,杨某又以服务器坏了需交1800元激活为由,又发送了一个收款码让董某支付1800元。之后,杨某伙同他人出面诈骗董某,将一个群的二维码发给董某,并告知这个群会处理此情况,随后由同案人进一步实施诈骗,通过支付宝收款的形式骗取董某19000元。事后,杨某分得赃款7800元整,最终,董某被骗人民币2万余元。

日前,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建瓯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QQ群发放福利为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为避免自身财物受到损失,切勿轻信陌生人,更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多一分力行,少一分贪念,诈骗分子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原标题:《QQ群内领取福利却被骗2万余元 别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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