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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协助或鼓励他人参与暴动者亦须承担法律责任

魏可枫 朱丹/央视新闻
2021-11-08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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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于11月4日颁下一份涉及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的判决,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1月7日发表网志回应判决时指,判词清楚注明公共秩序可以依据“从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全面执行。

她称,负责遥距监控和指挥的主脑、为非法集结或暴动提供资金或物资的人、透过社交媒体散播信息鼓励或宣传非法集结或暴动者、为参与者提供后援如收集砖头或负责把风的人,均可因“参与”而被视为主犯,或因协助及教唆(如在现场者)或怂使和促致(如不在现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判词举例称,假若有一班人同意参与暴动,意图在街道设置杂物堵塞交通,亦得悉当中有人会携带汽油弹。如果他们继续进行计划,而有人使用汽油弹造成严重伤害,则可适用延伸“共同犯罪”原则,暴徒将面对更严重的罪名。

她又提到,判决指出“参与”的意思广阔,包含涉及便利、协助或鼓励的行为。作出有关行为的人有机会要负上作为主犯或协助和教唆者的刑责。而被告若作出受禁行为,或作出便利、协助或鼓励他人的受禁行为,可被视为“参与”。

    责任编辑:王晓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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