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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德云社应尊重司法判决

2016-09-11 19: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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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严肃地聊一聊,德云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的事,这事和郭德纲师徒的狗血八卦无关,而是涉及一个社会应有的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库”显示:按2011年的一份生效的民事判决,北京歌舞剧院、德云社等三被告,应该搬出目前德云社的固定演出场所——广德楼戏园,向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宣房公司)腾出该房产,但是德云社没有腾房子,而是继续在里面演出,于是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当然,官司本身有一些复杂,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问题。目前,把房子租给德云社的北京歌舞剧院认为,房屋由其前身——北京曲艺团在建国初期建设、修缮并使用至今,宣房公司从未行使过房屋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而德云社认为自己“躺枪”,交了租金,却要求迁出。

事件被曝光之后,德云社表态:“无意介入双方纠纷,且一直在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也有媒体出来说,“德云社有代人受过之嫌”。

但是,关键的问题,不是那个判决判得“好不好”,而是那个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德云社没有权利不去执行,否则,就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

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中,司法判决具有终极权威性,因为司法是作为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手段,一切的社会矛盾在司法层面解决之后,就告终止。这才能避免之前“信访不信法”“唯权不唯法”的问题。树立司法权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义之一。

基于司法的权威性,生效的法律判决拥有“既判力”,全社会都必须尊重判决的执行力,不能以“我认为判得不对”“这事不是我的错”就不执行生效判决。既然生效法律判决判定德云社搬出戏园,那么,德云社就应该执行,而不是反复强调这是另两家的矛盾,与自己无关。

德云社那句表态——“对广德楼戏园的使用并未受到来自法院等部门任何形式的阻止和妨碍”,无非揭示出“执行难”“法律白条”问题的泛滥,要不是有德云社的明星效应,真的很难受到关注。

当然,德云社觉得在这个三方的纠纷中,自己吃亏了,应该是另案起诉北京歌舞剧院,而不是不执行法律的生效判决。

总之,尊重法律判决,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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