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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临沂至滕州高速、
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
(滨河大道)一期项目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60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东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后相庄有林地,西至刑家湖村水田、农村道路、有林地,南至刑家湖村有林地,北至刑家湖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刑家湖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张家庄村、新兴村、董家官庄村、王家五湖村、大徐家五湖村,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史宅子、树沂庄社区、王十二湖。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临腾高速河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高柴河村、树沂庄社区、吴十二湖村、王十二湖村、新五湖社区、沂自庄村、驻马滩村、新柴河村、坊上村,汤头街道解庄村、毛官庄村、石家五湖村、新兴村、朱家五湖村,郑旺镇前兰埠村、后兰埠村、芦沟崖村、前新庄村、后新庄村、张家埠子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液化石油气罐装站搬迁项目、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建设、临腾高速河东段项目。上述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公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汤河镇人民政府、汤头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郑旺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61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费县水利局,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唐庄村、西西蒋村,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费县水利局,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唐庄村、西西蒋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颜耿村、大于村、墩头村、东蒋村、北于村,费县国有祊河林场,费县水利局,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颜耿村、大于村、墩头村、东蒋村、北于村,费县国有祊河林场,费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墩头村,费县水利局,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墩头村,费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费县水利局,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费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墩头村、麻绪村,费县水利局,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前店子村、墩头村、麻绪村,费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费县水利局,方城镇南部,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麻绪村,费县水利局。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市祊河左岸防洪堤(滨河大道)一期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8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59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林村社区、营子社区,位于盛庄街道西部,东至林村社区、营子社区土地,西至林村社区、营子社区土地,南至沂河路、北至清河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林村社区、营子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湖东二路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7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58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银雀山街道南部,东至蒙山大道、西至王庄路、南至平安路、北至金悦城。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七里沟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鲁商七里沟片区棚改住宅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57号
为保障临沂至滕州公路(兰山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家唐庄村、西西蒋村、中蒋村、富平庄村、东蒋村、北于村、长久庄村、西朱汪村、东朱汪村、大埠村、大官庄村、福埠庄村,汪沟镇长夫村、柳树庄村、敢胜庄村、柳汪村,半程镇小柳汪村、永太庄村、三胜庄村、新程社区、赵家村、白草沟村、前大郝埠村、杨刘官庄村、范家村、中南庄村、王庄子村、后南庄村、西哨村、东哨村,白沙埠镇溪沂庄村、柏家庄村、建设村、余粮村、小安子社区、崖头村、船流街社区、新河村、大墩村、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毛家村社区、北孟家庄村、尤新村,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新官庄村,临沂至滕州公路,兰山区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方城镇王家唐庄村、大唐庄村、宋家唐庄村、西西蒋村、中蒋村、富平庄村、东蒋村、北于村、长久庄村、西朱汪村、东朱汪村、大埠村、大官庄村、福埠庄村,汪沟镇长夫村、柳树庄村、敢胜庄村、柳汪村,半程镇小柳汪村、永太庄村、三胜庄村、新程社区、赵家村、白草沟村、前大郝埠村、杨刘官庄村、范家村、中南庄村、王庄子村、后南庄村、西哨村、东哨村,白沙埠镇溪沂庄村、柏家庄村、建设村、余粮村、小安子社区、崖头村、船流街社区、新河村、大墩村、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毛家村社区、北孟家庄村、尤新村,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新官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至滕州公路(兰山段)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方城镇、汪沟镇、半程镇、白沙埠镇、柳青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56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东至姜家墩居委旱地,西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委。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东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农村道路,西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南至姜家墩居委旱地,北至农村道路、姜家墩居委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姜家墩居委。
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梅家埠街道教育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拟征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都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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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东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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