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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泡汤”上海业主损失50万,净水器厂家与安装方踢皮球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9-19 12:2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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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鲍先生装修新房,购买了A.O.史密斯公司的一台净水器。可安装使用没多久,家里便出现了严重的漏水现象,导致家里新添置的地板、家具、墙纸等设施全部泡汤报废。鲍先生粗略估计了以下,总共损失共计近50万元。

对此,A.O.史密斯公司认为是净水器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且安装公司并没有得到其授权。而负责安装的公司则称净水器是从A.O.史密斯所授权的正规代理商处购得,代理商并未告知安装也需要官方授权。

两方互相推诿责任“踢皮球”,鲍先生感到投诉无门。

鲍先生家的地板因渗水报废。

新居安装净水器不久地板渗水

鲍先生的新居位于静安区万航渡路嘉园小区,三室两厅。2016年3月起,新居开始装修,鲍先生将空调、地暖、净水器等设备以打包的形式统一交给上海晟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安装,并签订了产品购销安装合同。

8月11日,上述设备工程公司根据工程进度给鲍先生的住宅安装了A.O.史密斯净水器,“噩梦”随之开始了。

“A.O.史密斯净水器是我房屋整个装修工程的最后一步,之前房屋内的其他装潢、家具添置都已经完成。”鲍先生说,安装净水器后,家里的任何一处用水都需要经过该净水器的过滤方能使用。

由于屋内的装修气味重,鲍先生决定让新房空置一段时间散味;而朋友介绍称使用地暖能加速屋内有毒气体的挥发,于是鲍先生始终将新房内的水管总阀门开启,即使房屋长时间空置,“我们家地暖是用水导热的,所以我不仅开着水管阀门,刚安装好的净水器也一直工作着。”

可是,没过几天,鲍先生发现屋内新安装的实木地板受潮凸起,地板的缝隙间有明显的水迹。他狠了狠心将新装的地板翘起,发现地板下铺设的薄膜上积着一层水,可他找了一圈都没发现有漏水点,决定再观察几天。

鲍先生家积起了厚厚一层水,都快没过了脚背。

监理报告:出水点或位于净水器

9月1日,当鲍先生再次进入新房内,顿时傻眼了:屋内积水已经快没过脚背。他赶紧用畚箕将积水舀入水桶,装满了好几个水桶。待积水清除干净,鲍先生将家里的损失细细一数,几近绝望:“家里全套的实木家具、地板、门套、墙纸等都废了,损失近50万元。”由于漏水严重还殃及了楼下的住户,鲍先生得赔偿邻居的损失。

鲍先生苦于找不到漏水点,找来了监理公司排查。澎湃新闻记者在一份由监理公司出具的漏水分析报告上看到,监理师认为漏水点很有可能在于净水器,“打开存放净水器的橱柜后发现净水器底部有积水,且净水器顶部也有水珠存在。而检查净水器橱柜顶部及厨房石膏板吊顶,均未见漏水痕迹。”

由此,鲍先生断定,问题出在最后安装的A.O.史密斯净水器上。但由于该净水器白天运行时不漏水,鲍先生推断很有可能是净水器在夜间反冲洗机箱时漏水。

鲍先生说,他曾联系A.O.史密斯公司上门排查问题,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后简单看了下,表示“机器没问题,是安装的问题,说水管没装减压阀。”之后,鲍先生又找到为其安装净水器的上海晟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安装没问题,是机器的问题。”

这样一来,两方互相推诿责任“踢皮球”,让鲍先生大为恼火。

鲍先生家漏水严重。

净水器公司:安装公司非授权无资质

9月18日下午,鲍先生将A.O.史密斯公司、上海晟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都约到家中进行再一次沟通,对“问题”净水器的责任认定进行协商。

当日,A.O.史密斯公司的施姓工程师向记者表示,从表象来看,出水点可能在净水器的废水排水管道上,安装人员并没有根据该公司的要求安装抱箍、螺纹密封带以固定水管,以致夜间净水器反冲洗机身时,水管不堪突然增大的水压而漏水。

对于鲍先生家所购买的净水器,该施姓工程师表示这台A.O.史密斯净水器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负责安装的晟锐公司并非是A.O.史密斯公司授权的安装服务公司。“安装人员不是我公司授权认定的正规人员,他们没有服务资质,因此如果是安装导致的漏水,A.O.史密斯公司不承担责任。”

A.O.史密斯公司人士向记者递上一本净水器《使用说明》,在“用户必读”一栏里显示“对于本净水器的非正确安装,A.O.史密斯公司恕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取得本公司承认的专业人员才可以安装A.O.史密斯净水器。”

同在现场的上海晟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则称,该净水器是从A.O.史密斯的正规代理商上海宏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够得,购买时,代理商公司并未告知该机器需要官方授权安装,“我们向代理商买机器给客户,代理商没告知如何安装,也没说自己不能安装。”上述人士认为,自己安装人员的服务安装并无不当,也指出A.O.史密斯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管理非常混乱。

记者随后致电代理商上海宏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则是“代理商只销售机器,安装并不规他们管。”

由于上述公司在现场依然不能对净水器漏水进行责任认定,鲍先生遂决定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加以鉴定。

律师:建议诉讼解决,合同定性为承揽合同

针对上述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情况,上海康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芸莹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她认为,消费者鲍先生和上海晟锐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当初签订的净水器购销安装合同,如果单纯理解成买卖合同,不利于消费者主张诉讼权利,因此她建议将二者定性为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鲍先生家的净水器漏水,无论是安装问题还是提供的净水器有问题,付芸莹表示,上述设备工程公司作为承揽方都有赔偿责任。

“如果直接起诉厂家,或者把厂家和设备工程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是从侵权的角度来起诉。消费者还要举证,是净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还是安装问题,比较麻烦;而且鉴定还需要消费者先垫付鉴定费用。”付芸莹提出,如果从合同违约角度来看,诉讼简化很多,也能让消费者更易实现赔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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