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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破产人”:感谢让我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瞭望智库
2021-11-10 09: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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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近日,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独家专访呼勇。她表示,“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文 | 辛泽铭 沈卫卫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卫视深视新闻”(ID:szmg88310616),原文首发于2021年11月09日,原标题为《专访全国首个“破产人”:感谢让我得到经济上的“重生”》,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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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人生至暗时刻

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

年近50的呼勇,五年前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培训机构不得不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勇卖掉其唯一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呼勇告诉记者,“当时是人生中非常黑暗的时刻,感觉到迷茫。生存环境的这种恶化,对孩子、对自己都是一种身心的摧残,压力非常大。2016年出问题的时候,那会儿的负债已经高达530多万,每个月的月供还贷就高达四五万,但还是一直在勉力维持。如果没有2020年的那一场疫情,我可能不会申请破产,那段时间一点收入都没有,一下子就出现了逾期还款状态,所以导致今天的困境。”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勇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呼勇案破产管理人律师胡隽说,“我们管理人会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对她免责考察期内的财产、行为进行全面监管,也会结合财产收集的情况,按期向债权人进行会议通报,并向全体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

“这种解救真的很及时,几年以后我们就可以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了,政策法律是真的有温度的。”呼勇说。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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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个人破产程序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共提供了清算、重整与和解三类程序,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

其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债务人无财产管理权,对个人信用和营业事务影响最大,行为限制最严格;债务人仅可保留基本生活和职业所需的有限财产,如适量现金、衣物、必要的家用电器和文具书籍,其余财产如全部不动产、机动车等均由管理人接管。

相比之下,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需要有未来可预期的收入,可能实现保留住房或者其他特定财产,债务人经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营业事务;出席债权人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和解则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法院仅对和解过程的规范性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委托和解期限内,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

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呼勇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曹启选介绍,在此之前的重整和解案件中,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合意,获得了债务上的缓、减、免,法律上为了鼓励他们继续努力还债,是不宣告他们破产的。所以本案是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产生的第一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

今年7月,深圳诞生个人破产重组首案。债务人是深圳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2018年开始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产品没有获得稳定客户资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导致银行债务越背越多,直至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最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债务人只需按计划三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期间,按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以保障债务人一家人基本生活。

同年10月,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76岁的债务人因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一笔数额较大的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退休后,该债务人的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

截至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平安银行申报了债权。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债务人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债务人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

原标题:《全国首个“破产人”:感谢让我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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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沈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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