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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民警被指醉驾无牌公车逆行打人,警方:正调查已记大过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16-09-22 20: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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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民警刘九生9月14日身穿警服,醉酒驾驶无牌公车逆向行驶,并因争车道殴打一名熊姓女子。9月19日,甘泉县公安局针对此事曾通报称,经甘泉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九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理。

22日下午,甘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刘九生所驾驶的无牌车是县公安局的公车,当时是否身穿警服、是否醉酒等还需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会对外公布。

9月18日,网络上出现一则熊后玲实名举报帖称,9月14日11时许,在甘泉县育英路附近,一辆白色无牌汽车逆向行驶,与路边的快递员发生争执;熊后玲见驾驶员身穿警服,态度野蛮,便反问对方“你开个车还要咋开呢!”不料,该驾驶员直接动手打人,先从车窗伸出手抓伤熊后玲的胸部,后扇熊后玲两个耳光,并多次用矿泉水泼人。

上述举报帖称,经了解,打人的驾驶员是甘泉县公安局民警刘九生,当时身上有酒气,所驾驶的车是甘泉县公安局的无牌车辆。根据网帖所留的熊后玲电话,澎湃新闻电话、短信联系熊后玲,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未获回复。

针对此事,甘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甘泉公安 9月19日通报称,经查,9月14日12时许,甘泉县公安局民警刘九生驾驶无牌照小轿车途径甘泉县城内东台北路口时,与站在路边的女子熊某因让路一事发生争执,对熊某进行撕拉、泼水、扔矿泉水瓶。

通报表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甘泉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九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处理。对刘九生交通违法行为交由交警部门依法公正处理,对该治安案件交由城关派出所依法公正处理。

22日下午,甘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上述举报帖内容基本属实,但部分情况可能失实,如当时刘九生是否身穿警服、是否醉酒等都有待调查核实,事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会对外公布。

针对网传“刘九生是甘泉县公安局禁赌专案组组长”的说法,该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说法不实,刘九生是普通民警,当时刘九生驾驶的无牌车辆确实是县公安局的车辆,刘九生可能涉嫌公车私用,但这些都有待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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