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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祖文”一个多月五次在人民日报发声:聚焦换届和干部选拔

盛若蔚/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
2016-09-30 18:20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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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人民日报》,一些常识得有,如那些高大上的作者名字。其中“仲祖文”,就是“中组部文章”的代称,它一般在一些有关党建的重大政策发布或重要时间节点出现,用简洁的语言阐明政策意图和导向,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8月16日至9月30日,一个多月时间,“仲祖文”在人民日报先后五次发声,这样的频次为近年来少有。所谈主题也较为集中,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日前,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正在陆续换届,换届风气怎么样,能不能达到选贤任能的效果,直接关系接下来改革发展任务能否顺利推进。在这个时间节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一份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文件——《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如何通过制度和程序设计,把作风好、能干事、善创业的干部选上来,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考验。

下面是按刊发时间顺序排列的5篇“仲祖文”,集中阅读,也许更能领会中央意图,对换届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

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仲祖文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正在陆续换届。换届风气怎么样,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直接关系换届工作的成败。搞好换届,必须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抓主体责任落实至关重要。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之所以发生, 根源就在于当地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政治责任上含糊懈怠、失职渎职。各级党委一定要以“两案”为镜鉴,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严明的纪律、“零容忍”的态度、规范严谨的程序,成风化人、激浊扬清。党委要把净化换届风气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统战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使每级党委、每个党委书记、每个部门都能做到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培训、专题学习等方式,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有戒、心存敬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守换届纪律要求,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同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进行严肃认真的交流谈心,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

要强化监督检查。织密监督之网,精准高效监督,才能让不正之风无处藏身。巡回督查中,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全面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现场督导中,既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又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畅通“12380”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对线索具体的反映,要认真调查核实。同时,对故意诬告、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一经核实,也要严肃处理。

要严肃查处问责。换届中哪里出了问题,哪里就必须承担责任。要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快查快办,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凡是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发表于8月16日《人民日报》)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仲祖文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带病提拔”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虽然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要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让“带病”干部止步,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

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须先识“病”,必须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治本在得人,得人在慎举,慎举在核真”。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注意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发表于8月30日《人民日报》)

防止“带病提拔” 必须压实责任

仲祖文

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构筑起坚固防火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监督责任。从而进一步细化了选人用人责任,为加强选人用人把关增添了一道防线、再加了一把锁。

应当说,随着《干部任用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但干部“带病”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与责任不够明确、不能落实、难以追究有很大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将责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好的制度,有的执行好,有的执行不好,其差别就在于责任是否落实,落实是否具体到人。《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这是压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的重大举措。“签字”方式虽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一份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承诺。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探索试行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这是一个有效、管用的好办法,有利于强化和落实责任。

当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更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期待也更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选准用好干部是本职,发生“带病提拔”是失职,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负责,从严从实把关;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绝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要为党委(党组)选准用好干部出主意、当参谋、把好关,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规定,严守纪律要求,特别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工作上担负着监督责任,要严格把关,综合分析在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首先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同样,只要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严肃起来、认真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落实责任,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让选人用人风气清朗起来。(发表于《人民日报》8月31日)

坚持“四凡四必” 挡住“带病”干部

仲祖文

如何治理干部“带病提拔”这一顽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经验的基础上,将“四凡四必”上升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带病提拔”的坚定决心。

“四凡四必”审核措施,是识别干部的“透视机”和“诊断器”。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一项,去年就有3900多人被取消提拔任用,成为破解这一顽症的利剑。实行“四凡四必”,进一步拓展核查内容,丰富核查手段,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干部档案反映干部的成长经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体现对党的忠诚老实。如果一名干部在档案上造假,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那么其做人的基本诚信就丧失了,更无从谈起对党的忠诚。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信访举报情况,是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群众口碑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有关问题的甄别和排查,发现问题,加强把关,有利于更好地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将看“病”识“病”这一难题实化、具体化,从而切片化验、会诊辨析,把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把“带病”干部识别出来、挡在门外。

坚持“四凡四必”,必须落到实处,不能走过场、摆样子。审查干部档案,重点看“三龄两历一身份”,看是否有造假情况、其成长经历中是否有违规情形等;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要按照动议即核、该核早核的要求,尽可能将征求意见时间提前,以保证对人选有充足时间进行甄别;核查信访举报,重点看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对疑点要主动核实,快查快结,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要把审核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无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都要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坚持“四凡四必”,是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对于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疑点,要抓紧甄别核实,既防止调查核实赶时间、敷衍了事,又注意避免查而不结,影响干部提拔使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发表于9月1日《人民日报》)

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

仲祖文

最近,中央通报了查处的辽宁拉票贿选案。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确定当选无效,523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在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之后,辽宁拉票贿选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这一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彰显了违规必究、执纪必严、有腐必反的鲜明态度。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坚持“零容忍”。

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就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这次换届提出的“九严禁”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划出了纪律红线和不可触碰的底线。要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同时,对一些人“冲底线”的风险决不能低估。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换届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畅通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把换届全程置于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要强化督查督导,把巡回督查与现场督导结合起来,把面上督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活情况”,查摆风险点、隐患点,提高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就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查处是正风肃纪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对违反“九严禁”换届纪律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涉及多少人,都要依纪依法一查到底,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让换届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严肃追究问责。要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机制,对严重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增强查处合力。要加大曝光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坚持“零容忍”,就要毫不松懈、持续用力。当前,换届工作进入市县乡三级换届整体推进、市县换届相对集中的阶段,省级党委换届也已展开。从前一阶段的情况看,中央严明换届纪律的要求深入人心,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坚持把严明换届纪律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发表于9月30日《人民日报》)

(原题为《仲祖文最近连续五次发声,讲的都是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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