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法官说“典”】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笔账如何算……

2021-11-15 18: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

夫妻因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本应相别两欢,各自安好。但现实生活中,如夫妻一方遇有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是好?

被转移财产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下面跟随港法君一起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下维权之道吧!

// 【案情简介】

小陈与小林原为夫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小陈于2020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一审判决后,小陈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泉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审理期间,依照小陈申请,泉州中院责令小林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经查阅: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小林陆续向其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账91余万元。

小陈认为,小林的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财产权益,故而将小林及其父亲诉至我院,请求小林按汇款总金额的80%分割给小陈。

小林及其父亲对小陈主张案涉款项的性质持有异议,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收入,除购置一辆小型轿车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案涉款项一部分为小林父亲与案外人间经济往来,另一部分为小林与其父亲因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个人间经济往来。

// 【裁判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以及小林申请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小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汇款给其父亲91万余元的款项涉及证人与小林父亲之间经济往来的资金。承办法官为双方梳理问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小林一次性补偿小陈5万元,双方不得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再对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 【法官说“典”】

相比原婚姻法,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恶意转移财产等侵犯夫妻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认定、方式及法律后果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利益受损一方的财产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哪些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向上滑动阅览

在双方婚前和婚后均未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者所作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相比原婚姻法第十七条,民法典新增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更加准确、全面地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而银行存款属于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常见外在表现类型,当然,它可能来源于工资收入,也可能来源于受赠财产,亦可能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财产权)。就本案而言,涉案款项虽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应具体析分款项的来源,如有证据证实案涉款项来源于小林父亲或案外人,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何为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向上滑动阅览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夫妻财产呢?常见的方式有故意隐瞒对方将存款转移到亲朋好友设立的账户,或者私赠别人现金或者贵重首饰,或者将股权低价转移到亲朋好友名下等等,这些恶意转移行为都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相比原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删除了“离婚时”的时间限制,表明认定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时间节点,不限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分居生活期间。如有证据证实一方确有存在恶意转移、隐藏等侵害配偶方合法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案涉款项虽长达5年之久的时间跨度,但若有证据证明小林确实存在非法转移银行存款行为,应予以认定,而不受发生交易时间距离离婚诉讼长短的限制。

配偶有转移夫妻财产行为,另一方如何维权?诉讼时效有无特别规定?

向上滑动阅览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未考虑离婚的情况下)发现配偶有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离婚后可再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财产权利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配偶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发现之日起三年时间届满后才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其可能需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带来的败诉风险。

法官提醒,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离不开信任与尊重。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家庭和谐。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配偶恶意消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并让转移财产一方得到应有的惩戒。

作者:叶绿萱、黄婷婷

原标题:《【法官说“典”】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笔账如何算……》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