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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区)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区)长负责制。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任务为44个村、17780户,目前部分村庄已具备旧房拆除条件。为加快推进全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后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率,恢复生态环境,按照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纲领,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认真落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相关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后腾出的旧房、院落及附属用地进行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治理工程,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有效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
旧房拆除后的用地和复垦,要实施“五统筹”(即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连片整治,整体推进。
(二)分类实施原则
旧房拆除后的治理,要采取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的综合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
(三)协作推进原则
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组织县发改部门、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村庄搬迁安置及搬迁后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1.县(区)政府要制定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推进计划,划定旧房拆除的范围界限,定出旧房拆除和复垦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拆除复垦任务。
2.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设计、监理和建设招投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任务。
3.2021年完成8个村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盂县高家沟村、营房村、红涧沟村、杨家峪村、苗家庄村、石店村、降香坪村,郊区固庄村),2022年完成其余的36个村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4.对有保存价值古居房村,以及属于保护类的文物建筑村落,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核实考察,确需保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不拆除意见,上报省厅批准后,不进行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
(二)组织项目实施
1.县发改部门负责村庄搬迁户的搬迁安置,搬迁村全部搬迁完成后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统一安排搬迁后的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2.县(区)政府要安排乡镇(街道)将搬迁户的旧宅基地证等不动产证件统一收回,交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3.搬迁村的旧房拆除由所在县(区)乡镇政府(街道)组织实施,统筹辖区旧房拆除工作,确保旧房拆除位置准确,建筑物及附属的水、电、气、旱井、树木等附着物拆除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全部完成旧房拆除并经验收后,交付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4.旧房拆除后的土地复垦复绿工程由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复绿规程设计施工,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要按照设计要求,将废弃石料统一堆放,用于土地复垦田坎和道路的修筑,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置。
(三)项目验收
1.旧房拆除验收:搬迁村旧房拆除工程完成后,由县(区)政府组织完成拆除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转入土地复垦复绿阶段。
2.土地复垦复绿验收:土地复垦复绿工程全部竣工后,按照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终验,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组完成终验并上报省自然资源部门。
五、资金来源
经2020年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旧房的拆除和复垦,每户安排专项经费1.8万元,由国家、省、市、县、个人按比例分摊,其中:国家50%,省20%,市10%,县10%,个人10%。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财政申请,县级和个人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各部门要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领导组:
组 长:
王明厚 副市长
副组长:
杜平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忠灵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
王志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峥嵘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贵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泽毅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李 涵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
耿巧成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赵苗怀 平定县政府副县长
李佩斯 盂县政府副县长
杨浩宇 郊区政府副区长
王东红 城区政府副区长
高运晨 矿区政府副区长
王 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志伟(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县长负责制。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街道)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
要统筹协调全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各项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每个村(社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妥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真正将此项工作做成民生工程,让群众满意。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县政府要专项指导检查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协调发改、乡镇(街道)和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形成搬迁一个村,拆除一个村,复垦一个村的工作局面。一方面检查工程进度,定期对拆除和复垦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确保拆除安全到位,土地复垦复绿高标准完成。
(四)加强安全监管
坚决杜绝借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盗挖各类资源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监管,施工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安全监管,防止机械伤害,保证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要加强对施工队伍和人员的用火管理,要提高施工人员防火意识,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要确立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的制度,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保持施工现场周边安全、整洁。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窦若谷
审核:史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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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采煤沉陷区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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