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转发】变质的“朋友圈” 断送了“前程路”——州委政法委原调研员李永平案警示

2021-11-18 20: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警示案例】

李永平,男,白族,1962年10月生,云南兰坪人,大学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5月,任兰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1992年7月,任兰坪县公安局副局长;1996年10月,任兰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长(副处级);2000年12月,任泸水县公安局局长;2003年9月,任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泸水县公安局局长(正处级);2006年6月,任中共泸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处级);2007年9月,任中共兰坪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2008年1月,任中共兰坪县委副书记、县长;2012年1月,任中共泸水县委书记;2015年11月,任州委政法委副书记;2017年12月,任州委政法委调研员。

2019年4月,经州委批准,州纪委州监委对李永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永平纪法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严重缺失,漠视政治纪律和规矩,建圈子、搞特权,多次与他人进行串供和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函询时,避重就轻、编造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相关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利用职务影响力,由他人代为支付应由本人亲属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对象的车辆归亲属使用,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活作风腐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和珍稀动物制品;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为谋取职务调整和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2019年9月,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给予李永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7月,福贡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永平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30万元。2020年10月,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剖析】

李永平曾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本该是与黑恶势力势不两立的“忠诚卫士”;他先后担任兰坪县人民政府县长、泸水县委书记等重要职务,理当是主政一方、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少数”。然而,李永平却私欲膨胀,背弃了自己的初心使命,为了升官发财,不分黑白,与涉黑团伙首要分子结为利益共同体,通过不断的权钱交易,彻底沦为涉黑势力的“保护伞”,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为升官,投入重金屡试不爽

李永平出生于普通农村家庭,12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独自将兄妹7人抚养长大,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苦岁月。特殊的生活经历,使得李永平从小就萌生了“努力奋斗出人头地,改变家庭贫困面貌”的想法。参加工作后,李永平十分努力,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职务也随之不断升迁。因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工作成绩突出,李永平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年仅24岁就被提拔为兰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7岁时他又被提拔为兰坪县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李永平被提拔为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工作业绩突出,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李永平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官”。2000年底,调任泸水县公安局担任党委书记、局长后,在李永平的带领下,泸水县公安局连续多年在全州考核中名列第一,他个人也多次受到嘉奖。

“随着官越做越大,权力也越来越大,想再往上爬得更高的思想越发强烈。”不断地提拔重用,体现的是组织对李永平工作成绩的肯定和对他的培养。然而,李永平却忘记了一名党员的价值追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工作目标逐渐由“做事”转向了“当官”,把职务升迁当作奋斗目标,开始琢磨怎样当大官。

2007年5月,一心想着“往上爬”的李永平,未能如愿升任泸水县委书记,一帆风顺的仕途突然遇到挫折。但此时的他并没有以平常心对待组织的决定,失衡的心理使其将原因归咎于没有找关系、送礼,他的人生轨迹也由此改变。李永平回忆说:“从那一刻起,我的思想彻底决堤。”之后,原本努力工作的李永平将“不跑不送、原地踏步;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作为仕途信条,开始搭“天线”、走“捷径”。2007年6月,李永平向杨求金(已另案处理)索要100万元,用于行贿给时任州委书记段跃庆(已另案处理)。同年9月,李永平如愿调任兰坪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这一重要岗位。自己的仕途信条得到验证后,李永平便在跑官买官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2011年12月,李永平为了谋求兰坪县委书记职位,向杨鹏程(已另案处理)索贿100万元,再次向段跃庆行贿。2012年1月,李永平被任命为泸水县委书记。

由于坚信所谓的仕途信条,李永平先后担任怒江州两个大县的党政“一把手”,可谓风光无限。然而,表面的风光背后却隐藏着见不得人的交易,李永平的升迁之路实质上是违纪违法之路。正如他自己所说:“我尝到了‘甜头’,同时一只脚已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为谋利,与涉黑势力称兄道弟

“也许从小家里就比较困难的缘故,金钱的重要性从小就深深地埋在我心里。我错误地认为,有了钱就能有好的生活和事业。”李永平的“软肋”很快成了不法商人的可乘之机。随着李永平走上一个又一个重要岗位,嘘寒问暖的人越来越多,礼品礼金甚至贿赂接踵而来,李永平明知不法商人另有所图,却以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宽慰自己、自欺欺人,和他们称兄道弟、勾肩搭背。渐渐地,高档烟酒和茶叶堆满了房间,李永平在阿谀奉承、自我麻痹中迷失了自己,成了温水里的“青蛙”。

极大地满足了物质生活的同时,李永平开始利用不法商人跑官买官。为升官,李永平出手很大方,分两次向段跃庆行贿200万元,而这对他来说只是一个数字,因为总有人愿意买单。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没有任何承诺的情况下,杨求金、杨鹏程因李永平一句话就出资百万元,看重的就是李永平“讲义气”且仕途前景好,付出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

“如果在他们承揽工程中,不帮忙打招呼,不帮他们解决点什么就是不讲义气,就对不起他们。”李永平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杨求金和杨鹏程的“付出”很快得到了更大的回报。2011年9月,李永平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将兰坪县人民政府所占丰坪发电厂12.88%股份作为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无偿划拨给杨鹏程实际控制的金鹏公司,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9.33万元人民币。李永平还漠视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杨鹏程、杨求金、杨来周为首的3个涉黑团伙在公司经营、工程项目、个人及亲属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为3个涉黑团伙的坐大成势创造了条件。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以杨鹏程和杨来周为首的两个涉黑团伙发生利益冲突时,作为“一县之长”的李永平,竟然应杨鹏程要求出面为其站台撑腰,迫使杨来周让步。

就这样,李永平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一次次的官商勾结、相互“帮助”中,用权力、利益与不法商人紧紧捆绑在一起,“朋友圈”变成了利益链。特别是李永平为了升官发财,交友已经到了是非不分、黑白不辨的地步,全然不顾自己曾经长期是政法干警、地方主官的身份,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李永平所没有意识到的是,就在他甘为涉黑团伙站台奔走,彻底沦为涉黑势力“保护伞”的同时,他已经完全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注定了他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伪忠诚,知法犯法终自毁

李永平长期在政法部门工作,曾担任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等要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违纪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心知肚明。但是,李永平知法却不守法,执法却不畏法。作为打击犯罪的公安干警,李永平以看样品为由,将“卡苦”“大烟”等毒品收藏家中长达十余年;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党委(党组)书记,李永平数次行贿、受贿金额都超过百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达数百万元。可见,李永平违纪违法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不仅如此,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李永平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两次向段跃庆行贿,他均授意由他人代为送往段跃庆住所。从杨求金处索得存有300万元的银行卡后,交由情妇使用时特别交代“不能转账,只能用ATM机少量多次取现”。在审查调查的过程中,李永平怀有侥幸心理,多次避重就轻不交待重要违法犯罪事实,与行受贿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甚至教唆相关人员串供、翻供,供述虚假事实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如:安排杨某某等伪造与杨求金之间8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指使杨求金供述是其个人向段跃庆行贿10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事实,教唆杨来周对向其行贿1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进行翻供,等等。

李永平自以为用这些办法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律的惩处。实际上,正是由于李永平知法懂法但同时又对纪法缺乏敬畏之心,使得他错误地认为有对抗组织的“胜算”,进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李永平一次又一次错失了组织挽救自己的机会,没有为自己争取到组织的从宽从轻处理。

【警示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志是一切开始的前提,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做大事与做大官看似同向而行、相辅相成,实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做大事并不一定要以当多大的官、有多大的权力为前提,每一名干部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职权,只要认真履职,平凡的岗位也能做出不平凡的成绩。而一心想着做大官,实质上是功利心在作祟,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的表现。干部如果把“三严三实”当作耳旁风,时时处处琢磨如何“往上走”,而不把时间精力用于做事,就不能正确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迟早会走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违纪违法歧途,最终如李永平一样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每一个岗位当作难得的干事创业平台,静下心来履职尽责,而不是好高骛远、拈轻怕重;要把组织的提拔重用看作对自己以往工作成绩的肯定,鼓足干劲再创佳绩,而不是得寸进尺、欲壑难平;要把修身自律作为品行修养,自我约束、慎独慎微,而不是肆意放纵、迷失自我。

李永平出生贫寒,怀着改变命运的渴望,刚参加工作时他什么工作都抢着干、争着干、干得好。功夫不负有心人,李永平取得了亮眼的成绩,走上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的岗位。但是,把拥有权力的大小、财富的多少看作是自身价值的体现,使得李永平利欲熏心,不但违纪违法拿原则作交换,甚至还与涉黑势力沆瀣一气,到了走火入魔的境地。追求更好的生活和仕途上的进步本无可厚非,但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必须有所节制,不能成为权力和金钱的奴隶,为了名利背弃一切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坚定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坚守底线、不碰红线,真正做到当一任领导、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稳定。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原标题:《【转发】变质的“朋友圈” 断送了“前程路”——州委政法委原调研员李永平案警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