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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广告法⑥:房地产广告你踩雷了吗?

2021-11-18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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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广告的特别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全文共22条,对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房地产广告常见的违法风险点警示〗

1.无证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

2.房地产广告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3.面积要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都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4.不得有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

5.不得有房地产项目享学区或学位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内容。

6.不得宣传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7.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不得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8.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情形。

9.使用引证内容要表明出处

《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10.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11.不得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12.不得发布虚假内容广告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列举了构成虚假广告(五)种情形。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要注意〗

买房值不值,不能有承诺

距离远不远,不能讲时间

配套有什么,不能瞎吹嘘

价格是多少,不能不明确

面积有多少,必须说清楚

承诺有什么,不能轻易说

数据有出处,不能乱编造

绝对化用语,不能随便用

所有广告语,必须合实际

广告监管科

本文图片、部分文字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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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说广告法⑥:房地产广告你踩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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