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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陆良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2021-11-23 15: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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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工作,规范拍卖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成交率、溢价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具备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经验或者资质;

3、能够按照告知要求收集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说明等材料;

4、能够按照执行法院要求、委派具备拍卖辅助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服务,并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进行人员更换;

5、具备开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报名材料

1、申请书、公司简介(含工作场所照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登记表、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从事拍卖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

4、提供拍卖辅助工作必备设备清单;

5、既往服务案例。

三、报名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日之前提交报名材料(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取范围;

2、申报机关必须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纳入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

3、本院对申报机构进行报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全,通知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选取程序及标准

1、本次选取工作由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拍卖辅助机构选取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

2、本次选取分为初审、复审、公示、签约四个阶段:

(一)初审:由本院拍卖辅助机构选取工作委员会接受报名材料,通过查阅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行复审。

(二)复审:由本院拍卖辅助机构选取工作委员会对入围的机构进行测评、现场询问,并按照测评结果择优选定拍卖辅助机构。

(三)公示: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选取工作委员会完成复核。

(四)签约:本院与最终选定的拍卖辅助机构签约。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拍卖辅助机构选取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材料提交至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9办公室。

联系人:徐文峰

原标题:《【公告】陆良县人民法院关于选取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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