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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赖账!微信转账借的钱,这样要回来!

2021-11-23 11: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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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依赖这种便捷的无纸化支付手段。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仅凭聊天和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如果对方坚决不承认,又该怎么证明呢?

戳音频,主播说法为你揭晓……

莎主播提示您:在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难认定。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从这条司法解释来看,持有借条的当事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债权人,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推翻。

而在新型的电子化民间借贷关系中,不存在纸质借条原件,既无可直接辨认的借条内容和借款人,也无法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对借条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所以此类案件中电子账号的持有人身份的证明就特别重要。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原告提供的微信号为原告持有,可由原告通过登录自己提供的微信号查找绑定的手机号,由法官当庭查验原告是否为手机号码使用人,再进一步判断是否为微信号持有人;而要证明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微信号为被告持有,司法实践中主要依靠对方自认,其次是通过打开对方的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等内容佐证,再次是通过向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申请协助调查确认是否本人。

然而除对方自认外,其他方式或具有偶然性,或具有技术上的依赖性,不是常态化的取证手段。在被告未出庭或拒绝自认的情况下,法官更是无法当庭核实微信号的持有人,即使该微信号确为被告持有,也不能排除第三人冒充被告与原告虚假聊天骗取信任的情况,而在待证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原告也面临着败诉的法律风险。

莎主播提示您: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确保社交账户系当事人本人操作,在仅依靠电子支付手段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大家应尽量联合使用文字、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向对方账户(如微信号)转账时标注好转账用途并即时留存电子转账支付类凭证,既能保障交易安全,又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较为充分的诉讼证据;同时当事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需谨慎管理好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微信号等社交账户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非法使用遭受经济损失。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官方微信

原标题:《别想赖账!微信转账借的钱,这样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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