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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关注“开远光灯罚看”:根本之道还在于增加违法成本

吕绍刚、陈育柱/人民日报
2016-11-04 07:44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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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广东深圳,深圳交警在这里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和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 东方IC 图

人民日报11月4日消息,11月3日晚,深圳福田区红荔—彩田路路口,交警在这里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半个小时里,近10名司机被交警处罚教育。

20时40分,一辆别克SUV被拦下。“为什么开远光灯?”交警问。司机王先生不好意思地解释:“感觉这里灯光比较暗,所以就打开一下。”

“乱开远光灯,会影响前方车辆和对面车辆的视线,很容易发生事故。”交警说完危害,又手把手指导王先生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随后,交警问王先生:“愿不愿意试着看一下远光灯?”

“可以。”王先生半蹲着看了几秒说,“确实难受,以后不会乱开了。”

“不少司机都是远光灯的受害者,但有时一不小心,自己又会成为‘灯光施暴者’。”深圳交警机训大队副大队长邹德印表示,夜间车祸,三成是因为乱用灯光导致的。

“看远光灯,体验式教育”,此事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有赞同也有质疑。“看远光灯”这种做法,并不是深圳交警首次开展。在2014年,深圳交警就已开展类似行动。邹德印说:“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我们想通过一个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让司机体验违法行为的后果,学习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

据介绍,此次执法是按照教育与处罚结合的原则进行,“两看两考一处罚”: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和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属自愿,不强制;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讲解;最后,才是处罚,罚款300元记1分。

“不是罚违法者看远光灯。”邹德印说,“我们会问司机:愿不愿意体验一下违规使用远光灯会带来的影响?都是自愿,时间上没有一分钟、五分钟的要求。”

【碰撞】

赞成

处罚和教育并重有效果

作为有车一族,十分赞同这样的做法。今年5月的一天,天还没亮,我开车上广深高速去东莞。开到一段不熟悉的路,前方突然有车辆靠近,快行驶到我面前时打开远光灯,差点没把我的眼睛“亮瞎”。幸好自己镇定下来,没有乱打方向盘,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深圳市民 曹先生) 

乱开远光灯,轻则让人产生眩晕感,重则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不言而喻。深圳交警执法,不仅仅是罚款扣分等常规做法,而是延伸到教育层面,对违规者进行现场教育,让其体会乱开远光灯的危害,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深圳市人大代表 杨 勤)

反对

方式粗暴有体罚的嫌疑

深圳交警的做法虽然出于教育目的,但是“看大灯”的做法不人性化。这虽名为体验教育,实际上还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有体罚的嫌疑。盯着远光灯看,万一对眼睛造成伤害,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深圳市民 刘女士)

违反交规的处罚方式,无非是罚款、拘留、扣证和其他行政措施,并没有“看远光灯”这一项。司机有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但教育要有合适的度,要以讲道理为主。明知看远光灯有害,交警还采取了这种形式,不妥当。(广东茂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学论)

建议

加大违法成本根治陋习

人在被远光灯照射5秒以后,眼睛会有一个“暗适应”的过程,这大概需要5秒的时间。如果是在开车过程中,5秒之内看不清楚前方的东西,车祸就很容易发生。所以,司机一定要文明开车,慎用远光灯。此外,建议深圳交警要控制好“看远光灯”的时间,10秒以内即可,如果是60秒,则可能会造成司机视网膜灼伤。(深圳罗湖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王元贵)

乱用远光灯的情况非常普遍,从长远来看,根本之道还是要增加乱用远光灯的违法成本,比如把这种行为列为危险驾驶。如果像酒驾和醉驾一样,把它纳入危险驾驶管理范畴的话,那么处罚力度会大大增加,司机也就不敢乱用了。(深圳市政协委员、深职院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 王 雪)

(原题为《“看大灯”,体验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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