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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周三播报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学生出借微信、手机所引发的思考及犯罪防范

2021-11-26 10: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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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 | 宁 | 人 | 民 | 广| 播 | 电 | 台 ]

-妇女维权周三播报-

尊重

保障

FM99.7 每周三17:10—18:00

妇女维权周三播报

为增强广大妇女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妇女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改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治环境。每周三下午5:10-6:00,市妇联、遂宁传媒集团联合开办《妇女维权周三播报》电台专栏节目。

律|师|介|绍

王 勇

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学生出借微信、手机所引发的思考及犯罪防范。

近期,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学生将自已的QQ,微信向外出租从而有意从中牟利,后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而实施网络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相关学生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严厉打击。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学生出借或出租微信号、手机等可能引发的问题。

问:出租、出借微信号、QQ号等个人社交账号,是否违法呢?

学生出借微信号涉及的罪名包括诈骗罪(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问: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

【刑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帮助犯。

问:有关单位或者学校可以怎么做?

1.充分认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信用卡活动的犯罪集团、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从业人员。

3.建立反诈联席成员单位防范机制,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由公安局每周对近期发生的电诈案件进行通报,检察院发布防范诈骗小知识,最后由教育局对各个学校进行逐级宣传;

4.制作法治小课堂,并依托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5.与学校、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学校、老师、家长的宣传、监管等相关责任;

6.对涉案学生家长开展亲职教育;

7.通过法律宣讲、召开训诫会等方式深入涉案学生就读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问:对于学生有何建议?

1.管理好自已的QQ、微信等个人社交账号和密码,坚决不能向外泄漏和出租。

2.不得转借、出租银行卡、身份证,不得泄露他人联系方式、身份信息。

3.已实施上述行为的,立即停止自己的行为,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情况。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我们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走邪门歪道,不要触犯法律红线,赚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要通过社会认可的合法渠道和路径获取财富,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原标题:《妇女维权周三播报丨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学生出借微信、手机所引发的思考及犯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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