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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银行管理层参与代售非法理财4亿难追回,已有3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16-11-07 12: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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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对某银行成都分行滨江路支行涉“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涉案基金公司三名负责人秦秀山、张朝辉、蒋伟奇8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称,三人通过涉事银行支行管理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9月开始,秦秀山、张朝晖、蒋伟奇三人策划、包装出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的基金理财产品,在涉事支行所属的20多个营业网点销售。但因资金链断裂,涉案基金公司最终无法按时向投资人兑付收益,这起牵涉200多位投资人的巨大投资理财骗局随即曝光。秦秀山等三人及涉事支行副行长李慧等5人(一人在逃) 被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个极不规范的理财产品得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不仅涉事银行支行管理层参与,而且还获得了其上级银行批准。但由于银行方面相关责任人被另案处理,尚未审结,该产品是如何通过银行内部审核进入销售环节的,目前还不得而知。

收益170万后,1000万被套

判决书显示,涉案基金公司利用某银行成都分行滨江路支行的平台,专门针对该行“高端客户”进行宣传,认购门槛100万起。并宣称,有担保公司,有监管,一年便回购,见效快。

“即便是扣除管理费3%,投资年收益还可以达到15%。” 一位受害人陈述,一旦有有人表现出意向,客户经理就叫来了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就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书》、《入伙协议》、《合伙协议》、《风险申明书》等。

这位受害人称,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时,购买人与就在该支行各营业网点签约、打款,托管协议上,签着支行行长的名字。同时,基金公司还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举办该理财产品推介会,支行领导和客户经理悉数出席,一致推荐该产品。

冉宏(化名)是该银行支行的VIP客户,也是该案的一名受害者。他说,2012年,该行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华融川镁矿业基金I期理财产品,声称这是行长等专业人士组团实地考察后,认定该理财产品。于是,他将父亲、大哥和自己的钱凑一起买了1000万元的产品,到2013年兑付期满,1000万变成了1170多万,他对此非常满意。但就在I期产品兑付不到两天,银行工作人员又向他推荐II期产品。他没多想,又投了1000万。但2014年4月初,兑付期到了,直到现在钱却一分也没回来。

他说,银行了解他们的资金状况,知道谁有钱投资,宣传目标很明确。而且作为存储大客户,银行客户经理平常都跟他们有交道,相互之间也熟悉,所以经他们一推荐,很多人没多想就买了。

据判决书载明:基金公司虽与受害人签订了《入伙协议》,但资金并未完全进入目标企业,只是以这种形式来规避法律风险。

冉宏说,2014年4月第II期兑付到期,银行的客户经理电话通知投资人,兑付期延后了。月底到了,还没动静,很多投资人发现不太对劲,“最初无比热情的客户经理,开始回避、搪塞,给不出任何确切的说法。”2014年5月底,投资人找到银行,该银行支行行长告诉他们:“不关银行的事,找基金公司去。”

冉宏与涉案基金公司签订的《入伙协议》载明,2013年4月,他再次向该公司购买了1000万的华融川镁矿业基金。

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之后资金链崩溃

冉宏也只能和大家一起,一有空就到银行门口要钱。他说,现场执勤的警察建议他们,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得赶快报案。于是,他们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2014年8月,成都警方逮捕了负责包装策划这一系列投资理财产品的深圳昕正华宇公司负责人秦秀山、张朝晖,负责销售该产品的昕正华宇成都公司负责人蒋伟奇。涉事银行支行副行长李慧等5人(一人在逃) 也随后被逮捕。

2015年11月24日,成都锦江区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秦秀川、张朝晖、蒋纬奇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3人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秦秀山因融资需要,与张朝晖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月,蒋纬奇在成都注册了昕正华宇公司成都分公司。然后,由张朝晖策划、设计和包装出“华融昕正矿业基金1、2期”,“华融川镁矿业基金1、2期”,“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等基金理财产品。蒋纬奇负责销售、发行。

根据产品设计,投资人以入股合伙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股权,一年后期满溢价18.45%,由秦秀山实际控制的呼和浩特市衡纬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回购。资金也由秦秀山支配。

秦秀山在法庭上称,“华融昕正基金”发行期满一年后,手里的资金并不够兑付投资人、于是又发行了两期“川镁矿业基金”,将募集来的钱兑付了“华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川镁矿业基金”到期后,他们又用同样的方法兑付,解决了客户回购的问题。

他说,实际上“就是用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前面的缺口”。在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之后,资金全面崩坍。一共有4亿元无法收回。他说:“金融公司的收费高,收到的钱又没产生利润,所以资金链断了。”

无担保基金如何进入银行销售?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该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销售、产品发布在成都,项目回收单位在呼和浩特,担保公司在深圳和西安,但据判决书显示,担保公司在当时根本不具备履行条件,涉案基金产品实际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

据判决书上列举的证人证言显示,这样的产品之所以能够在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销售,主要是蒋伟奇通过在涉事银行支行工作的妻子与该行行长、副行长李慧拉上了关系。

该行副行长李慧称,行长向她引荐的蒋伟奇,蒋伟奇希望支行帮他销售他托管的基金产品。她当时表示要向上级银行申报,或者批准。于是,双方将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被审核通过。2012年3月,双方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该行20多个网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和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开始向投资人宣传、推介华融川镁矿业基金、华融昕正矿业基金。客户经理推销费按3.5%结算。

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秦秀山、张朝晖、蒋伟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认为,三人系共同犯罪,在该案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依法判处秦秀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朝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蒋伟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非法吸收的6.39亿元应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11月6日,澎湃新闻从张朝晖的辩护律师余嘉勉处获悉,他们对目前的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证监会在2014年才成立备案机构,本案基金没有备案不能作为认定违法的直接依据。另外,他认为张朝晖没有参与“富强矿业投资基金”的发行,犯罪金额应少于其他两名被告,可以认定为从犯。目前,张朝晖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另据澎湃新闻从该案一位代理律师处获悉,因涉事银行支行副行长李慧等人另案处理,尚未开庭,目前尚未清楚银行是如何通过该产品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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