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中国近三年无罪判决率仅为0.016%,有学者称低得不正常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11-07 18:0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中国“无罪判决率低”的现象再次得以明证。

11月5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为0.016%,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则分别为0.007%、1.4%。

无罪判决率,指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人数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所涉被告人总数的比率。尽管“两高”对无罪判决率的计算结果有偏差,但无罪判决率低是不争的事实。

2006年11月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原院长肖扬曾表示,无罪判决率是一国刑事诉讼的重要指标,它不但与社会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紧密联系,而且还体现着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对侦查行为有效性终局确认。

澎湃新闻此前曾对历年来最高法在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进行梳理,发现从2003年至2014年间,除2013年的无罪判决率高于2012年的外,这12年间无罪判决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至2014年达到最低值0.066%(公诉案件无罪判决为0.043%)。这意味着每万名被告人中,仅6.6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根据2016年最高法工作报告,2015年全国判处罪犯人数123.2万人,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这意味着2015年的无罪判决率为0.084%,而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更低,为0.054%。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曾指出,无罪判决率低意味着通常一起刑事案件被侦查,尤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多判有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曾向澎湃新闻解释,无罪判决率低一方面是因为案件质量确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可以判无罪的案件被无罪化处理了,如检方撤诉;检方撤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还有一些案件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等。

无罪判决率趋零,在一些受访学者看来是不正常现象。李奋飞指出,中国的刑事诉讼长期以来有一个结构性问题,即“侦查中心主义”,这意味着一旦一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基本都判有罪,无罪判决人数才逐年减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李奋飞认为,这一改革有可能会优化、升级现有的诉讼结构,形成层控模式。即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严格审查;检察机关为了不败诉,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也会严格审查;公安机关出于未来的考虑,也会严格审查自己的案件。这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改变无罪判决率趋零这一不正常的现象。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