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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丨你的字体,侵权了吗?

2021-11-26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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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通某蔬果销售中心

(以下简称“某蔬果中心”)

遇到了烦心事

其店内销售的多款商品

因涉嫌字体侵权

被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贤书阁公司”)

诉至法院

同时被诉的还有

上述商品的生产厂家

具体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08 年、2012年,叶根友先后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登记了其创作的《叶根友毛笔特色字体》《叶根友行书(繁)》作品。其后,叶根友将上述作品全权委托贤书阁公司负责对外授权使用及维护著作权等事宜。

2020年下半年

贤书阁公司发现

某蔬果中心内出售的

一款茶叶产品上使用了

”字样

另一款酒类产品则使用了字样

贤书阁公司认为上述商品厂家未经许可将其享有权利的字体印制在产品包装上,侵害了其著作权,某蔬果中心作为销售者亦构成侵权,遂经公证取证将两厂家及某蔬果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两厂家各赔偿5万元,某蔬果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前经法院组织调解,茶叶厂家赔偿原告1万元、白酒厂家则赔偿了15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美术作品则属于其中的一项重要保护内容。美术作品通常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造形艺术作品。书法作为中国特有的艺术表现形式,兼具传情达意和艺术美化的功能。书法的书写虽然受限于汉字本身的笔画、结构,但创作者仍可以借助写作的具体结构、笔画长短、粗细、笔墨浓淡、力度、有无连笔、减笔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从而创作出体现作者风格的符合独创性要求的美术作品。

本案中,叶根友创作并授权贤书阁公司使用及主张权利的涉案

”及

书法作品在整体布局、笔画长短、粗细、曲直、连笔、减笔等多方面体现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将原告上述作品与案涉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被控侵权字体进行比对,二者的字体结构、字形、笔画、风格等方面特点均一致,整体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异。原告虽曾将其字体发布在互联网上,但仅限于学习交流方面的免费使用,本案被告厂家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字体使用在商品包装上,显然属于营利性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故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此,南通中院民三庭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虽然将漂亮的字体或其他图案印制在包装上,能为自身的产品“增色”不少,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使用前一定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与制作方约定好如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责任承担,否则即可能像本案被告厂家一样,到最后还是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王立朋、杨志远):,。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案例速递丨你的字体,侵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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