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苏嘎尔布任四川凉山州代理州长,原州长罗凉清辞去职务
2016年11月19日,凉山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苏嘎尔布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大勇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石一鲁实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大海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云会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一鲁实同志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沈鲁清同志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大海同志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任命:
范文清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宁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凉山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苏嘎尔布同志为凉山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范文清同志为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宁同志为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凉山州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凉清同志辞去凉山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白云同志辞去凉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宁同志辞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凉山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米滨同志辞去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原题为《凉山任免一批干部:苏嘎尔布为州政府代理州长》)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