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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规范司法鉴定: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要查处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11-28 22:2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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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脱节”、久鉴不决、多头鉴定等问题如何解决?

近日,最高法与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确保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等方面,详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具体内容。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缓解人民法院“委托难”

委托与受理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环节。《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要规范鉴定委托,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故不接受委托,“挑肥拣瘦”或是“避重就轻”,《意见》要求,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要规范鉴定材料的接收和保存,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由鉴定机构或者当事人向委托法院提出申请。

此外,《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委托鉴定事项特别是重新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择优选择与案件审理要求相适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机构案件受理程序及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法院‘委托难’的问题。”河北省高院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徐丽英认为,法院加强对委托鉴定事项的审查,也将有效减少重复鉴定、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程序中的重要角色。《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意见》还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司法鉴定监督,完善处罚规则,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执业。

具体而言,监督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存在违规受理、拒不出庭作证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暂停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发司法建议书。司法行政机关要按规定及时查处,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处理结果。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不再委托其从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认为,《意见》建立鉴定信息双向反馈制度,将倒逼鉴定人规范执业,有利于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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