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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子盗窃未遂被判8年:租ATM机加钞室隔壁,凿墙进入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鹿轩
2016-12-01 18: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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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穿租用门店墙面进入隔壁银行ATM机房加钞室,因剪断监控线路触发报警器而逃离——贵州男子黄某在温州的一次另类未遂盗窃,给自己带来了8年牢狱之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日从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构成盗窃罪未遂,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黄某33岁,无业。2015年8月初,他以开五金店名义在温州市区租赁一处1楼空置门店,其隔壁是一家银行ATM机房。当月10日凌晨,黄某在门店内以气割枪、电动手枪钻、扳手、扁头铁管、煤气罐与氧气瓶等工具,在墙上凿洞进入银行ATM机房加钞室欲行窃,但在剪断加钞室一根监控连接线走近加钞箱正面时,警报响起,黄某逃离。银行工作人员次日发现墙洞后报警。

案发时,涉案银行ATM机房内存放有5台ATM机,共有现金人民币188.14万元。警方通过采集门店内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矿泉水瓶上的DNA,于今年5月份锁定嫌疑人黄某的身份信息并在温州一网吧将其抓获。

11月30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黄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庭上,黄某辩称自己为了开五金店准备了上述工具,凿墙洞是为了拓展店面,做储物柜使用。

“我那天半夜醒了睡不着觉,一直在想怎么弄那个店”、“当时钻进去看发现是银行,害怕被发现就逃走了”——黄某在解释自己为什么凌晨装修和剪断ATM机加钞室监控线的原因时称。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监控录像等证据,显示黄某凿出的墙洞大小为50×40厘米左右,够一人出入;黄某进入ATM机加钞室后,剪断了监控线路,出现火花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试图往ATM机方向走,报警器响起之后他才逃走。从黄某在现场留下全套切割设备看,并没有制作储物柜的原材料,黄某租房的位置及选择在半夜凿墙进入银行ATM机房本身就是一次精心策划的盗窃行为。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黄某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当庭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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