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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政策热词: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富裕、双碳

2021-12-08 17: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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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大咨询研究院

来源:中大商业评论(zhongdareview)

11月下半月,国务院和各部委聚焦中小企业发展、公共服务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建设和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标准,中大咨询为大家梳理了这半月的重要政策。

一、政策速览

1.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批复

2.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5.国务院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长短政策‘组合拳’

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3)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6.国务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7.国家发改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8.国家发改委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9.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二、权威解读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批复指出,《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来源:上海证券报[1])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承接疏解、错位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协同联动、一体发展”的原则,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示范。

《意见》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二是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三是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五是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六是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来源:新华社[2])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银行开户、注销等相关手续;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开展“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来源:新华社[3])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有哪些创新举措?

《意见》提出,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二是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4])

国务院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长短政策‘组合拳’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同时,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还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

《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都将“财税支持”作为第一项措施提出,以“真金白银”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明确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实事清单》则给出“实招”:今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点对点”服务。

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实事清单》鼓励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研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

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方面,《若干措施》重点从支持创新创业、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提出措施,并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创新生态。(来源:经济日报[5]、新华社[6])

国务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 三重制度包括什么?

1.基本医保——主体保障

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3.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 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保障范围和基本救助水平

1.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2.保障范围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3.基本救助水平

起付标准: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

救助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来源:中国政府网[7])

国家发改委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

● 用好能效水平指标是推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

一是引导开展能效对标工作。《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分步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这在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指标评估、实施措施等方面,为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提供了重要指标参考。

二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能。《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这不仅能保证产业发展,也能遏制能源过度使用,可谓“一箭双雕”。

三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通知》提出节能降碳改造具体要求,这为加快节能降碳技术与装备创新、评价和产业化工作提供了科学参考,将有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评价、示范和推广工作,有效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四是有效支撑节能评估工作。《通知》明确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配套设定了相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具体指标。

● 确保能效水平指标充分发挥作用还需形成政策合力

一是加快落后装置淘汰退出;

二是推动节能技术装备攻关;

三是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

四是细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

五是打造行业试点示范标杆。(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8])

国家发改委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 什么是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其输电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是指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和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专项输电工程属于电网自然垄断环节,其输电价格难以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需要政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进行定价。

● 现行定价办法发挥了哪些作用?

《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及时制定和调整了二十余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对促进跨省跨区电量输送、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 此次修订定价办法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有何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事前核定、定期校核的价格机制。在工程投运前核定临时输电价格;工程竣工决算并开展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输电价格;工程经营期内,每5年校核一次。

二是增加成本监审相关内容。明确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等运行维护费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审核标准。

三是明确专项工程范围及单一电量电价形式。明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范围为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和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

四是强化输电价格监管。明确经营期定价法及计算公式,收紧参数标准。完善并进一步收紧工程投资和资本金、折旧费、运行维护费率等参数设定;将经营期限从30年拉长到35年;设计利用小时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确定,核准文件中未明确的,原则上按4500小时计算。

五是提升输电价格灵活性。提出送受端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条专项工程,可采用“打捆”定价方式,以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输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以支持新能源更好跨省跨区消纳;在专项工程输电能力空余情况下,电网企业为提高通道效率增加电量输送的,可按不高于工程核定输电价格的水平执行。

六是强化细化激励措施。在强化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监管的同时,细化激励措施,如明确专项工程实际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实际借款利率加二者差额的50%核定,即50%由电网企业分享;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1分享。

七是明确定期校核机制和经营期满后定价原则。每5年监管期满后,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开展新一轮成本监审及评估。(来源:价格司[9])

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 《规划》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规划》确定了“总—分—总”的总体框架结构。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第一章,主要描述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第二至第七章,明确了六个类型区的规划范围和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长效机制,主要包括第八至第九章,主要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等。

● 《规划》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来源:国家发改委[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 作为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的“2.0版”,示范区奖补政策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升级优化?

一是突出地方自主,鼓励因地制宜。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是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级市数量给予每省固定1或2个试点城市名额。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每省可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且可自主决定是否连续支持同一地区,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二是突出分档奖励,强化正向激励。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是定额奖补,东中西部试点城市每年分别奖励3000、4000、5000万元。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档奖补,东部地区奖补档次为3000万元、4500万元、6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奖补档次为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此外,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5个计划单列市中确定3个示范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最高与最低档次奖补资金相差1倍,充分实现正向激励。

三是突出点面结合,发挥规模效应。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单独考核试点城市成效。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考核“示范区+全省”成效,示范区和全省成效考核各占比50%,依据总体得分确定奖补档次,强调点面结合,要求省级加强统筹,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共同发展。

四是突出客观评价,确保科学公正。

五是突出部门协作,强调政策协同。(来源:财政部[11])

三、地方政策主要动向

近期,各地政府主要出台了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政策。

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江苏、内蒙古、河南、广西重庆纷纷出台了支持政策,特别的是,重庆专门针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印发《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21—2023年)的通知》;

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北京、湖北广西出台了相关意见和规划,其中,北京和广西均针对加快综合保税区的高质量发展,分别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福建、湖北广西陆续印发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发挥地理优势,发布了《广西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此外,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各地加快公共服务建设,广东发布了《广东省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上海和山东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内蒙古和山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江西和四川印发关于医疗卫生的“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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