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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碰政商关系红线,浙江嘉兴一街道办原副主任受贿百万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16-12-05 16:40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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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儿子名义入股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100.38万元,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某某,日前以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5日从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日开庭审理了上述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嘉兴市洪合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分别伙同秀洲区新城街道殷秀村原党支部书记、义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某(另案处理)、秀洲区新城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某(另案处理)、秀洲区新城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万某(另案处理)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为沈某、俞某、赵某、钱某等多人谋利,多次索要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003800余元,其中个人实得798800余元,索贿234000元。法院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据秀洲法院官网消息,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承认曾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为其在外地分销羊毛衫的钱某在1997年底拿地建房,后于2004年以自己造房资金紧张为由,向钱某索要二十万;2013年,又以儿子名义入股邵某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拿固定分红,并以“公司入股、固定回报”的名义先后4次收受邵某所送现金共计160000元。以邵某公司总注册金额600万计算,陈某某控股比例应为3.33%,远超实际持股份额。

检察机关认为,从1995年到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在拆迁赔偿、码头搬迁、修建公路、旧房拆除、买卖土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等工作中,伙同他人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金额巨大,根据现有法律,或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党政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时严禁触碰八条“红线”。其中两条即为“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将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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