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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丨再谈未来中国航母舰载机的选型②:歼-31能上舰吗

澎湃防务特约撰稿 包晓
2016-12-09 14:32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防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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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15在辽宁舰上起飞。

未来中国舰载机选型的思路

笔者认为,未来国产舰载机应该遵循的设计之路,是围绕航母体系作战的特点,以技术成熟可靠和费效比高为核心,研发F/A-18E/F同级或略低的中型双发多用途战斗/攻击机,尽可能提高航母能够携带的舰载机数量,而不是一味追求单机的高性能

我国选择歼-15作为舰载机有历史原因,其中的因素很复杂。俄罗斯出于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担忧,回绝了中国采购苏-33的要求,但随后中国从乌克兰获得了苏-33的原型机,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出歼-15。歼-15虽然外观与苏-33类似,但骨子里是全新的国货,战力非苏-33所能比拟。不过,其尺寸太大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辽宁舰上的歼-15战机。

歼-15如果要满载起飞,毫无疑问必须使用弹射器,但这最快也要到第二艘国产航母时才能实现。在采用滑跃甲板的航母上,执行舰队防空任务时,歼-15尚能“轻装上阵”,但如果是执行对海对陆的精确打击任务,歼-15的数量短板就显现无疑。虑到“辽宁”号航母的甲板以及机库,在极限的情况下,“辽宁”号以及后续第一艘国产航母最多携带的歼-15可能不会超过60架,仅相当于一艘“尼米兹”级航空母舰的水平。如果固定翼的预警机上舰,歼-15的数量将进一步压缩。与美国航母战斗群相比,我国航母在舰载机数量上劣势很明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海军甚至可以考虑采用双航母战斗群来实现甲板最高效率的运作。但即便如此,中国航母舰载机的再选型似乎是一件难以避免的事。

当年俄罗斯选择苏-33作为“库兹涅佐夫”号航母的主力固定翼舰载机,也有很多非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过从俄罗斯目前的使用情况看,苏-33已经被淘汰,即将进行现代化深度改装的“库兹涅佐夫”号航母选择了尺寸更小的米格-29K作为舰载机。虽然中国的首艘航母以及首艘国产航母都将沿用歼-15,而且整套舰载机飞行员培训体系也将是建立在歼-15的基础上,但是歼-15无论如何应该只是一款过渡性的舰载机——它能够解决舰载机“有无”的问题,而下一代中国的舰载机无疑会是另外一款机型。

苏-33曾经作为“库兹涅佐夫”号航母的主力固定翼舰载机。

为何要重新研发,而不是像法国与俄罗斯那样走空军与海军航空兵战机通用化的路线?

首先,笔者认为,首先空军主力机型无法派生出舰载型。尽管法俄两国的实践似乎表明,海军舰载航空兵与空军的主战飞机的通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但作为航空大国,美国一直坚持空军与海军各自独立研发战斗/攻击机的做法。直到F-35,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美国才实现了通用,而且这是建立在F-35动力可靠性的基础上。

进一步说,即便我国选择在空军主战飞机的基础上衍生出舰载型,也会面临目前无适当机型可选的尴尬。歼-10是一款轻型战斗机,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10上舰的最大问题不是其位于进气道下方的前起落架,而是作为一款单发的战斗机,其可靠性无法满足要求。双发是舰载机的标准配置(F-35C的单发是受到型号的限制,海军也是基于其接近双发的低故障率才勉强接受了单发的F-35C,这从根本上有赖于F-135发动机的高可靠性)。在歼-10的设计已经定型的基础上,其不可能再改为双发。而除了歼-10,我国现役数量最庞大的主战飞机是苏-27和苏-30系列,他们与海军航空兵现役的歼轰-7A同样面临尺寸太大的问题

第二,重新研制舰载机,能够紧紧围绕航母的特点研发,结合舰载机在航母作战体系中的主要作用,扬弃一些不必要的设计追求,走实用路线。笔者认为,海军舰载机的研发应注重效费比,运用现有的成熟技术,不要过分追求高性能甚至是“黑科技”。

从美国和法国的情况看,美国的主力舰载机均比空军的主力机型低半档至一挡(F/A-18E/F、F-35C对F-22A)。舰载机维持与空军主战机型的代差有其客观原因。舰载机长期在海上使用,不仅受到高盐高湿客观环境的影响,其维修保养条件也不及陆地,因此舰载机对维护简易性的要求极高,类似隐身涂料这种“娇贵”的“黑科技”未必受欢迎(F-35C的隐身涂料脱落问题以后也很可能会困扰航母的保养团队)。

另外,舰载机承担的主要任务的危险性和强度相对较低。回顾过去30年的数次局部战争,“踹门任务”(摧毁敌方防空体系)都是由空军的主战机型完成的。例如1986年美国空袭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的“草原烈火”行动,的黎波里的主要军事和政治目标就是由空军的F-111战斗轰炸机、EF-111电子战飞机、F-16战斗机组成的特混机群负责打击的;海军的舰载型A-6和A-7攻击机则在空军F-15/F-16的掩护下,负责对利比亚第二大城市班加西的目标进行了打击。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空袭伊拉克和科威特的主力也是由从位于沙特的空军基地起飞的空军F-15、F-16、F-117等战机来完成。海军虽然打响了头炮,但这一炮是由“战斧”式巡航导弹执行,而非舰载机完成的。

2011年利比亚战争中,法国派出“戴高乐”号航母参与对利比亚政权的打击,由于此时利比亚已经没有有效的防空力量,所以空军的“阵风”B/C、“幻影”2000以及海军的“阵风”M、“超军旗”都参与了对利比亚境内军事目标的精确打击。

从航母使用国的经验看,舰载机的主要任务是己方防空、零星的远程对地精确打击和航母战斗群外圈的反潜行动。打击陆地“硬目标”这样的任务,通常由具备较强突防能力的空军高性能轰炸机和战斗机完成。如果是在远离己方大陆的区域遂行打击任务,首波打击也应当是由舰载的巡航导弹完成。在这类作战思想的指导下,航母舰载机不应瞄准五代机标准,而应以四代或者四代半标准为设计目标,强调大载弹量和大作战半径,以数量优势维持航母战斗群上空防空力量不间断的投入

歼-31战机

歼-31可能是理想的舰载机平台?

当然,重新研制航母舰载机并不意味着要在我国现有飞机设计制造的基础上推倒重来,完全另起炉灶。据某门户网站军事频道所开展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投票网友认为,下一代舰载机应以“歼-20”或“歼-31”为基础进行设计。这一统计数据虽不完全,但却真实反应出网友对于国产舰载机所报以的殷切的期待。

笔者认为,相比之下,歼-31的基础平台更适合衍生发展为舰载机。

歼-20战机

歼-20上舰虽被寄予厚望,但其主要障碍也是尺寸。歼-20是一款完全为空军设计的隐身战斗/攻击机,强调高性能和隐身性,而且为了兼顾隐身与内置弹仓和燃油,歼-20的机身长度很长。在航空母舰上,歼-20所挤占的空间甚至可能要超过歼-15。歼-20单机固然先进,但毕竟“双拳难敌四手”,数量的劣势将会抵消单机的性能优势——这对于航母的攻击力乃至防御力都会形成极大的不确定性。从公开报道看,歼-20的重要用途是执行对地远程精确打击,隐身能力主要为了保证其突破敌方的防空系统。歼-20的部分设计思路能够被下一代舰载机所借鉴,不过歼-20本身上舰的可能性不大。

由沈飞研发的“歼-31”作为一款中型战斗机,其尺寸(机长16.9米,翼展11.5米)和双发的特点满足舰载机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续航方面,中航工业的消息曾透露,在仅使用机内燃油的情况下,歼-31的作战半径也能够达到1200公里以上,超过F-35系列。歼-31的总设计师孙聪也曾对媒体表示,希望“歼-31”的“改进型”能够成为未来的中国舰载机。

初期的歼-31使用了俄罗斯的RD-93发动机,从航展的飞行表现看,动力非常一般。如果换用推力更大的国产WS-13发动机,或许能够解决推力的问题。歼-31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能否被部队所青睐在今年的珠海航展上,中航工业的宣传册重点强调歼-31,这意味着军方有可能已经放弃该机型,所以企业才不得不专攻出口市场。

总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歼-15仍然是国产航母舰载机的绝对主力。如果第三艘航母能够安装弹射器,歼-15就能够解决起飞的限制问题,数量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双航母组成单一战斗群的方法来弥补。但是,为航母量身定制一款多用途战斗/攻击机的想法也不应被搁置。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中国的舰载机有可能走“歼-15+中型舰载机”搭档的路线,利用歼-15格斗性能强、作战半径大的优势,执行舰队防空任务。但“歼-15”受制于尺寸,携带数量可能较少,而搭载数量较多的中型舰载机,将能够携带精确制导武器实现对陆海目标的精确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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