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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直机关差旅费新标准:每人每天交通等公杂费80元

董艳竹/郑州日报
2016-12-1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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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9日),郑州市财政局发布《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普通人员出差每人每天交通、通信等公杂费80元包干;出差到西藏、新疆和青海三地的伙食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100元;住宿标准则根据出差地的不同,规定相应的限额。

差旅费按消费水平调整

按照规定,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人员到常驻地(不包括上街区和航空港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办法》要求,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费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吃、行、住、用有标准

交通:《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中,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可坐头等舱;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可坐经济舱;其余工作人员可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可坐经济舱。

住宿:职务级别以及出差地不同,住宿标准也不同。以到北京出差为例,部级干部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级干部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00元;到武汉、长沙出差,部级干部住宿标准每人每天800元、司局级干部每人每天分别为480元、4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除到西藏、新疆和青海地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以外,到其他地区的各级工作人员,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00元。

公杂费:公杂费是出差期间,工作人员的市内交通和通信费用,按出差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原题为《市直机关差旅费定新标准 工作人员每天交通、通信等公杂费80元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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