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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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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公共泊位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1月30日省政府令第10号)、《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1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共泊位的施划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泊位,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施划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
第四条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施划、管理工作;负责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负责停车场外、人行道上公共泊位外“僵尸车”停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车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停车场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负责对全市停车场进行备案;负责对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政府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停车场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泊位施划、管理;负责查处主城区本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或改变停车泊位用途、位置、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黑停车场”和停车场内、人行道上公共泊位内的“僵尸车”停放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等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充分利用智能停车设施、设备,全部实施电子监控、超时收费,取消所有人工收费,严厉打击私人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第五条 公共泊位管理按照“免费停车、兼顾效率、规范管理、方便于民”的原则,坚持能划尽划、能免尽免、分类管理,实现公共泊位高效利用。
第六条 公共泊位原则上实行免费停放,重点区域限时免费。车行道泊位施划蓝色标线,在标定时间内免费停车,在标定时间外违法违规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重点区域人行道及其他公共空间的泊位施划白色标线,实行限时免费停车,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
重点区域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小区农贸市场、商业区(地面)、旅游景区、公园等场所的门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第七条 重点区域人行道和其他公共空间实行限时免费的公共泊位,具体免费停车时限规定如下:
(一)小区农贸市场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营业期间实行限时停放,免费时长1小时,非营业期间免费。
(二)办公楼、学校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日间免费时长2小时,夜间(晚18时至次日早8时)免费。
(三)酒店、商场、超市、临街商户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营业期间实行限时停放,免费时长2.5小时,非营业期间免费。
(四)旅游景区、公园、医院门前及周边公共泊位日间免费时长3小时,夜间(晚18时至次日早8时)免费。
(五)重点区域以外的非车行道公共泊位连续免费停放时长24小时。
(六)同属不同重点区域的,免费停车时限参照较长时间执行。
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救灾车在执行公务时停车不受停放时间限制。
第八条 公共泊位管理部门应当保持泊位设施完好,公示公共泊位的位置、免费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临街商户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实现门前停车文明有序。
第九条 超出第七条规定停车时限的,依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照《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邯发改经费〔2018〕167号)的价格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招标、拍卖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和使用。
第十条 使用公共泊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按照标线朝向停放,不得压线、越线。
(二)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完好,不得覆盖车衣等影响城市容貌。
(三)达到报废标准等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的机动车,不得在公共泊位内停放。
(四)不得利用停放在公共泊位内的车辆进行仓储性、经营性等与停放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在公共泊位内放置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公共泊位的正常使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损毁、涂改、涂抹公共泊位。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公共泊位停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置或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其移离或整改。
(二)违反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依据《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且周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紧急寻人
峰峰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紧急寻找次次密接的公告
2021年12月7日,峰峰矿区疾控中心接到乐亭县疾控中心关于次密接人员刘某某的协查函。峰峰矿区疾控中心立即开展调查追踪,现将刘某某的部分轨迹公布如下:
12月3日1:00到达邯郸火车站,出站后打出租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同乘还有2位男士)2:30到峰峰矿区一矿通顺佳苑。12月7日11:00到市区农场附近万家福超市购物,停留约50分钟。
请在上述时段乘坐出租车或去同一超市的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街道(镇)、社区(村)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峰峰矿区疾控中心电话:5321703、5321705
峰峰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7日
峰峰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紧急寻找次次密接的公告
2021年12月7日,峰峰矿区疾控中心接到辽宁省疾控中心关于次密接郑某某的协查函,峰峰矿区疾控中心立即开展调查追踪,现将其部分轨迹公告如下:
12月5日13:00乘私家车到保定火车站,后乘T167次列车(3车厢)回邯郸,18:40到达邯郸火车站,转乘30路公交车(自述车上只有自己1名乘客),19:00到康德附近地摊吃饭。后步行到文化宫,20:00乘坐蓝5路(车上大概4名乘客),21:00到二矿菜市场口下车。
请在上述时段与次密有相同轨迹可能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街道(镇)、社区(村)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看病网上预约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峰峰矿区疾控中心电话:5321703、5321705
峰峰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8日
丛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寻找次次密接人员的
通 告
2021年12月7日,丛台区疾控中心接到邯郸市疾控和各县区推送的协查信息,涉及人员均已集中隔离,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涉及人员的部分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次密张某:
12月2日10:00-12:00,仁泰体检中心北区(中华北大街与丛台路交叉口)。
次密李某:
12月3日17:30-18:30,天鸿广场负一层超市。
12月4日18:00-18:15,新世纪负一楼超市门口的美甲店(具体名称不详),18:20-18:30,新世纪6层的CoCo都可店,18:30-18:40,新世纪负一楼超市。
次密张某某、次密吴某某:
12月5日,T167次列车(4车厢)石家庄至邯郸站。
12月5日18:50-19:20,乘36路公交车,火车站至广安小区站。
次密冯某某:
12月5日,K233次列车(15车厢)邢台至邯郸站。
12月5日15:40-16:20,乘36路公交车,火车站至广泰小区站。
请同时段到过涉及地点人员,看到公告后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村镇(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邯郸市丛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8日
◎“电子驾驶证”可申领
12月10日起,驾驶证电子化等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驾驶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

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已覆盖全国200个城市,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普遍欢迎。目前,已有5000多万名驾驶人领取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实现手机在线“亮证”。在此基础上,此项便民措施即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12月10日起,邯郸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在线出示使用。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表示:“此项服务便利群众,电子驾驶证样式全国统一,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成功申请电子驾驶证”的,日常出行无须携带纸质驾驶证。电子驾驶证主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依托‘交管12123’App出示使用,但不能截图使用。”
民警介绍,“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后可以在首页看到‘驾驶证电子版’业务板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可完成网上申领”。
据记者了解,除驾驶证电子化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 “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安交管便利措施也将推行,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更好服务企业行业发展。
◎事业单位招聘
随着本轮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好转,现重新启动于2021年11月1日暂停的邯郸市市直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
◎最美社区
近日,我市举办了首届最美社区评选活动,经过线上、线下层层选拔,40个社区胜出。其中,复兴区庞村街道邯钢路社区因各项成绩均为优秀,获得最生态社区第一名。

◎武安市上榜
竞争力智库、中国经济导报、北京中新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机构近日在北京发布首届《中国城市基本现代化监测报告》,《报告》公布了“2021中国县级市基本现代化指数前100名”。其中,武安市上榜。

国内要闻
◎国务院印发通知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
◎具有同样效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意见明确,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学位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1000亿件
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1000亿件,这是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级别,已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

◎1万种左右规划教材
教育部发布方案,“十四五”期间,分批建设1万种左右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国际要闻
◎正式交接
当地时间8日15时,德国前总理默克尔与新任总理朔尔茨在总理府前正式完成交接仪式。

◎对欧美反制裁
白俄罗斯外交部宣布,已针对欧美国家最新一轮对白制裁出台反制措施,将限制相关国家航班和商品入境。

◎13人身亡
据印度媒体报道,印度军方一架直升机在泰米尔纳德邦坠毁,包括印度国防参谋长比平·拉瓦特在内的13人身亡。

财经要闻
◎35.39万亿元
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按人民币计价,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5.39万亿元,同比增长22%。

◎32224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24亿美元。

文体要闻
◎濒危剧种公益演出
近日,濒危剧种沙东落子经典剧目《铡西宫》和《刘公案》在邯郸市工人剧院精彩上演,演员们浓郁的特色唱腔、专业的舞台戏曲表演,赢得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这两场演出是邯郸市开展的650场濒危剧种系列演出活动中的两场。

◎顺利通关
近日,北京冬奥会首票冬奥代表团自用物品顺利通关,预计各冬奥代表团的入境高峰在明年1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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