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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板了!”长沙一男子被冒注公司遇撤销难,市监局:新规可解决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钱冷斐
2021-12-10 19: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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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城名下公司的注册信息

“我被老板了!”在杭州工作的曹城(化名)告诉澎湃新闻,2010年,他在湖南老家过完年返回工作时,在长沙汽车西站被偷走身份证,9年后,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于2012年被用来注册公司,且该公司已被吊销。两年来他多次前往长沙,然而一直未能撤销登记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我通过诉讼解决,我提起诉讼后又被法院以‘超过有效诉讼期’为由驳回。最近又要求我自费进行笔迹鉴定。”曹城称,他认为自己是受害人,拒绝自费进行笔记鉴定,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对此,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熊伟近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由于曹城无法证明自己对设立公司不知情,确实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因过了5年有效诉讼期,致该事件一直未解决。“但在今年7月,长沙新出台了关于撤销身份证盗用注册公司的文件,按流程操作就可以帮他撤销了。但要不要进行笔记鉴定,要看调查情况。”

12月9日,曹城告诉澎湃新闻,已经和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寄出,“希望这次能够顺利解决问题。”

银行资料显示一名名叫李云竹的人使用曹城身份证开户转账

男子称身份证被偷后“被老板”

“当时在长沙人生地不熟,就没有立刻处理,回到工作地杭州后就立刻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了新身份证。”曹城说,他原以为身份证挂失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但到了2019年5月,他在杭州市民中心办事时,被告知身份证有异常。“工作人员说我2012年在长沙注册了一个公司名为长沙湘鼎建材贸易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鼎公司’),公司处于吊销状态,听到长沙,我就想到我当年被偷的身份证。”

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于2012年9月4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曹城为法定代表人,持股60%,目前该公司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该公司还曾因两次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019年6月,曹城前往长沙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花区市监局”)了解情况。从市监局调取的资料发现,湘鼎公司注册时使用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是曹城2010年被盗的身份证,“新旧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不一样,被盗身份证是拱墅分局,新证是西湖分局,新旧身份证的照片、住址、有效期都不一样。”

曹城称,多年来自己对这个公司毫不知情,突然“被老板”让他很担心,“不知道会产生什么影响,万一影响社保和养老保险怎么办?”

因此,曹城向雨花区市监局监督管理科提出撤销名下公司的设立登记,但被告知,由于他无法证明自己对设立公司不知情,只能通过起诉雨花区市监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曹城也曾前往湘鼎公司的开户银行渤海银行长沙分行查询开户信息。他称,经查询,当年是一个名叫李云竹的人“替他”开设的个人账户,后通过该账户,将注册资金转入湘鼎公司,“银行个人账户申请书上留的地址,还是我被盗身份证上的地址,银行员工说,当年办理开户不需要本人到柜台,也不用授权书,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办。”曹城说。

收集相关资料后,曹城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8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然而在等待开庭时,当年7月20日,他又收到雨花区市监局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其中称,该案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应撤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曹城名下的公司设立于2012年,早已超过诉讼期。

“法院也让我撤诉,但撤诉就解决不了问题,我就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2019年8月10日,曹城收到了雨花区市监局发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中称,经核查《银行对账单》和《验资报告》,曹城对湘鼎公司的设立登记知情,如认为湘鼎公司的设立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请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份意见书让曹城很不解:“一开始市监局让我起诉解决,起诉后他们又说超过了起诉期限,让我撤诉,我找信访部门,又回复说让我去起诉。”曹城说,自己拿着信访意见书再次联系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收到了可以受理的回复,并于当年8月21日收到了法院开庭审理的传票。

该案于当年10月9日开庭审理,开庭当日,雨花区市监局又以“超过诉讼有效期”为由要求撤诉。次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称曹城的起诉已超过最长的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曹城的起诉。为解决被盗身份证注册的公司,三个月里曹城多次从杭州往返长沙,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点,至今仍未解决。

曹城说,今年9月,雨花区市监局有人联系他,让他再次去长沙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我问需要什么材料,对方说可能要做笔记鉴定,鉴定费用至少3000元,还要花钱,而且我担心又是白跑一趟。”曹城认为,身份证被盗后自己第一时间挂失补办,但仍被盗用注册公司,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拒绝自费进行笔记鉴定,事件又陷入了僵局。

法院以超过最长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雨花区市监局:新规定可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12月8日,澎湃新闻致电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监督管理科科长熊伟称,早在2019年曹城就曾要求撤销名下公司的设立登记信息,但由于证据不足,以及过了有效诉讼期,导致一直没有解决。

据熊伟介绍,2019年雨花区市监局在接到曹城反映的情况后,也曾前往银行进行调查,曹城名下公司的银行账户确实是一个名叫李云竹的人持曹城身份证开户的,但无法证明“是曹城授意李云竹开户还是曹城遗失了身份证”,“他虽然补办了新身份证,但旧身份证是遗失了还是另作他用不能确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又超过了有效诉讼期,这个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我们也没办法。”

熊伟说,2021年7月,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曹城的困境又有了新的解决途径。

“文件出台后,我们联系了很多之前因身份证遗失被注册公司的申请人,其中也包括曹城,我主动联系他,让他过来长沙重新申请撤销注册信息,电话里我说可能会要求进行笔记鉴定,其中鉴定费需要申请人支付,他听到这个就比较激动了,不愿意来。”熊伟表示,按照文件要求,若证据不充分,申请人需提供笔迹鉴定资料,该费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申请人支付。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到上述文件,其中第四条规定“被冒用人向登记机关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本人应到场或通过其它有效方式进行身份核验。”该文件“反映冒名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中指出:“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记鉴定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熊伟表示,按照新文件,曹城重新进行申请,按照文件流程进行调查处理,查实即可撤销名下公司的设立登记信息,“是否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也要看核查的情况,如果事实属实,或许不需要申请人再进行笔记鉴定。”

12月9日,曹城告诉澎湃新闻,已经和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并将相关材料寄出,“熊科长说我之前已经去过很多次,不用再跑一趟了,把材料寄过去帮我办理,希望这次能够顺利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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