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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气枪打鸟,法院这样判了!

2021-12-10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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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倪某某、黄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黄某通过QQ认识了王某甲,在得知王某甲出售枪支及配件后,黄某与其约定会为其介绍下家购买枪支,王某甲给予其提成。后黄某为王某甲在多个QQ群中发布广告。2017年6月,倪某某通过QQ与黄某联系,欲购买气枪。2017年11月,黄某将倪某某介绍给了王某甲。

2017年11至12月期间,倪某某用4000余元的价格以分批购买配件的方式从王某甲处购买气枪一把,并在收到配件后自行完成组装,用于打鸟。2018年1至5月,倪某某再次在王某甲处用1万余元以同样的方式购买气枪一把,并自行组装用于打鸟。

经鉴定,上述二只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击发性能正常。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二支气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倪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来安法院 郭娟娟

原标题:《网购气枪打鸟,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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