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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购气枪打鸟,法院这样判了!
12月9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倪某某、黄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被告人黄某通过QQ与甲相识,在得知甲出售枪支及配件后,黄某与甲约定为甲介绍下家购买枪支,甲给予其提成,后被告人黄某为甲在多个QQ群中发布广告。2017年6月,被告人倪某某通过QQ与被告人黄某联系,欲购买气枪,经沟通确认倪某某需要购买气枪后,被告人黄某于2017年11月左右将被告人倪某某介绍给甲。
之后被告人倪某某于2017年11-12月期间以4000余元价格用分批购买配件的方式从甲处购买气枪一把,收到配件后自行完成组装,用于自己打鸟。2018年1-5月,被告人倪某某再次在甲处以1万余元的价格用分批购买配件的方式从甲处购买气枪一把,收到配件后自行完成组装,用于自己打鸟。经鉴定,上述二只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击发性能正常。
法院认为:
被告人倪某某、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二支气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倪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标题:《以案释法 | 网购气枪打鸟,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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