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最高检: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辩护人

陈菲/新华网
2016-12-14 22:0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原题为《最高检: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辩护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