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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之下,用非同步审理方式开庭,视频“留言”参与诉讼
近日,西湖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赶来。法官、双方代理人没有选择改期,而是用上各自的碎片时间,通过在线非同步审理方式完成这场庭审。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非同步审理案件审理模式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根据《庭前会议告知书》的指引,完成开庭前的一系列诉讼程序,包含在规定的时间线上提交答辩状、交换证据等,经初步审查,案件主要事实清楚,争议不大。
原告劳动者委托了法援律师,被告公司委托的律师,在开庭前一天的傍晚从外地回杭,凌晨在医院做了核酸检测。考虑到现场开庭的疫情风险,以及被告代理人后续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该案适用非同步的方式开展庭审。
原定开庭审理日期当天上午11点00分,承办法官在移动微法院开始庭审,此时无需双方当事人同步在线。法官和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照庭审程序环节分别录制参与庭审视频并上传至诉讼平台,非同步完成庭审活动即可。
具体操作起来则是这样的:例如法官上传其宣布“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的视频,这就好比给双方代理人“留言”——原告先说说自己的诉讼请求,等原告说完了被告说自己的答辩状。
法官“留言”完毕,原被告在指定的时间里陆续上传视频“留言”发表意见,各方发言后可以先下线,收到对方“留言”消息后,再上线查看。法官查阅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就上传了“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的视频……
当天中午12点半,法官吃完午饭,再度打开移动微法院查看,发现各方均已发表最后意见,庭审各环节都已顺利完成。12点49分,法官上传“本案将择期宣判”的视频,此次非同步审理结束。
这次开庭总历时2小时,对双方代理人来说,在提交完自己这部分内容后,也无需在手机边一直等待,他们也可以先忙碌一波其他事情,过一段时间再来查看下进度即可,参加诉讼更加方便快捷。
据悉,这是西湖法院是首次适用这种在线庭审新模式。
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效力。
为进一步增强诉讼便利,《规则》允许各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同时,《规则》针对非同步庭审作出专门规定,严格限定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庭审形式,而并非在线庭审的常态。
承办法官指出,该庭审模式不仅打破了空间上面的局限,更是在时间上打破当事人和法官的庭审同步模式,满足了当下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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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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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之下,用非同步审理方式开庭,视频“留言”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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