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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库尔勒香梨”是公共资源,商标维权别念歪经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2021-12-15 11: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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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打着商标维权的旗号,逼着点心铺子交会员费的事,引发了全民讨伐。而“库尔勒香梨”维权生意经也几乎如出一辙。

近期,很多水果小贩被新疆的库尔勒香梨协会盯上了,其中很多是基层的夫妻老婆店,因为从批发商那里进了几箱纸箱上写着“库尔勒香梨”的香梨,就遭遇专业维权人士带着公证人员拍照、取证、封存,动辄索赔一两万元,然后发来咄咄逼人的律师函:“限你店三日内赔偿库尔勒协会2万多元,若不赔偿就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毁了你店的名声。“

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商户和解的微信聊天 受访者提供

很多水果铺经营者文化水平就不太高,他们搞不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为什么库尔勒香梨协会不去找上游的批发商维权,不找水果包装的印刷商维权,却把晦气找到他们这些最底层的销售商身上?

有的水果摊主写下了这样辛酸的答辩状:“小腾水果店店主是45年前的三年级未读完的小学生,在家务农41年,在嘉兴卖水果帮忙才三年多一点。”有的身患癌症的水果摊主甚至递交了大额医药费发票作为要求减轻责任的“证据”,却被法院驳回。一些水果店因此断了生计,关了店。

虽然,库尔勒香梨协会拥有“库尔勒香梨”的商标,但是,“库尔勒香梨”本身是一个地理标志,是一种公共资源,有一个协会不能把整个库尔勒地区的香梨给垄断了。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明确表示:只要其销售的香梨确实来自于新疆库尔勒原产地,在满足销售品质标准符合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取得“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许可,也可以打上“库尔勒香梨”字样,这是对于“库尔勒”这一地名的正当的、善意的使用。12月12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做出回应时,明确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

产自库尔勒的香梨,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那就是“库尔勒香梨”,是不是加入香梨协会,和有没有会员资格没有关系。现在香梨协会满世界起诉水果铺子侵权,很多只是因为农户不是“会员”!这到底是为维护库尔勒香梨的名誉,打击假冒伪劣呢,还是在维护香梨协会一己之私呢?

如果是为了打击假库尔勒香梨,也应该从源头上打击,从包装,从批发维度进行维权,放着上游,不维权,却偏偏跑到销售终端来维权,向几乎没有什么商标审核能力的水果铺子维权,香梨协会到底想干什么?

商户卖个梨,被赋予了沉重的商标审查义务。甚至有商户认为遭遇“钓鱼维权”——先购买侵权商品后高额索赔,而不是善意提醒商户停止侵权。很多商户已经表示,以后不管真的假的,再也不卖库尔勒香梨了。可以说,香梨协会的维权并没有壮大自身的品牌,反而是让很多基层的水果商户害怕和库尔勒香梨扯上关系,这样的“维权”注定是饮鸩止渴。结果就是香梨协会得了便宜,却让整个香梨产业遭了殃。

库尔勒香梨注册商标 来源:中国商标网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于“潼关肉夹馍”等滥用商标权行为明确说不,希望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滥诉的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商标侵权的诉讼、举证规则,既要保护知识产权,又要维护诚信经营,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

正像有专家提出的,对商户提起的“合法来源抗辩”,人民法院不宜对于合法来源证据有过高的要求,应当承认录音、微信等证据,尽到了一般意义上的“注意义务”,不是明知道侵权商品而故意售卖,就不应该判定商标侵权。

产自库尔勒的香梨就应该叫“库尔勒香梨”,不管农户有没有加入香梨协会。库尔勒作为地理标志,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应该异化为个别行业协会手中的敛财道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兴未艾,却也出现了灰色的一面,甚至是所谓“知识产权流氓”:有的是恶意抢注名人的商标;有的是故意傍名牌、堵赛道;有的故意将劣质图片传播到网上,不做权利声明,等待他人使用再索赔;有的把维权当成“生意”来做。知识产权维权不能念歪了经。

    责任编辑:沈关哲
    图片编辑:贝佳媛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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