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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机关、单位人员切记:莫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

2021-12-15 19: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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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我们都习惯了使用微信进行沟通。但是机关、单位人员切记,莫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不要等到发生失泄密事件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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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违规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会务

为做好会务工作,某涉密会议服务人员展某,将其负责的会务信息编辑后,发送到由8名会议服务人员组成的微信群中,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予以补救处置,未发现造成泄密后果。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展某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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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违规使用微信传递涉密会议材料

某党政机关负责人王某在参加该省有关涉密会议期间,通过微信将2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发送给家人,后被家人进一步转发。此外,王某还将1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被家人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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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违规使用微信传达涉密会议精神

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进行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手机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的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保密提醒

总的来看,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的真正原因,在于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经常提醒,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保 密 法 律

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黑龙江保密

原标题:《【温馨提示】机关、单位人员切记:莫使用微信处理涉密会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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