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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大厂”前总监代购“抗抑郁药”被判刑?阿德拉究竟是啥药?

明查员丨郑淑婧
2021-12-17 07: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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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腾讯前总监为治疗抑郁症从美国代购的“阿德拉”药品其实是一种安非他明类神经兴奋剂处方药,副作用显著,在美国仅被允许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嗜睡症的相关治疗,且受到联邦管制,并非抗抑郁类药物。

我国目前明确把安非他明(苯丙胺)定义为一类精神管制药品,严禁含有此成分的相关药物进境或被滥用,未经许可滥用苯丙胺,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相关药品均属违法行为。

事件背景

近日,中文网络流传一则消息,称腾讯有位孙姓前总监,化学专业出身,因“制毒贩毒十余年”被提起公诉,现已被判死刑。

有自媒体账号辟谣称此消息不实,据其从相关当事人前同事和HR处了解到的情况,该孙姓总监确系腾讯前员工,但并非化学专业出身,他为治疗自身患有的抑郁疾病,从美国代购了一种目前只在国外合法销售的名为“阿德拉”的药品。然而在代购的过程中,因“卖家将药品中的有效成分‘苯丙胺’替换成了‘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孙某最终被检方依法以涉嫌走私毒品罪批捕。

然而有网友评论指出,此辟谣文也是“瞎掰”,阿德拉并非抗抑郁症药物,且该药物成分中本身就包含毒品成分,在中国是按照毒品管理的。

那么,这种传闻只在海外有售的“阿德拉”究竟是什么药?能否被用于抑郁症的治疗?“阿德拉”在中国是被当做毒品管理的吗?

明查

何为“阿德拉”?

在谷歌上检索“阿德拉”(Adderall)一词,可以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下属的国家药物图书馆官网MedlinePlus资料中了解到,“阿德拉”或“阿德拉尔”,以及成分与其相似的Adderall XR和Mydayis,均为含有安非他明(Amphetamine)酸盐成分的复方类药品商品名,其医学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名)为右旋安非他明(Dextroamphetamine)和安非他明。

安非他明又名苯丙胺,是一种中枢神经刺激剂,属“兴奋剂”的一种。据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官网提供的指导文件介绍,以“阿德拉”为代表的安非他明类药物是中枢神经兴奋剂类处方药,主要被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DHD)疾病的治疗。该药品通常作为注意力缺陷多动症整体治疗项目中的一环被使用,能够帮助相关疾病患者在增加注意力同时,减少冲动和多动症状的发生。另外在美国,“阿德拉”也可被用于嗜睡症疾病的治疗。

FDA官网数据库资料表明,早在1996年2月,美国就已经批准通过了由TEVA WOMANS公司研制的“阿德拉”药品。该药品中含有4种活性成分,分别为右旋苯丙胺糖酸盐、天冬门酸安非他明、硫酸右旋苯丙胺和安非他明硫酸盐。

2002年,FDA又批准通过了由Shire实验室研发制造的Adderall药片和Adderall XR缓释剂,再次确立了“阿德拉”在美国的合法地位。

MedlinePlus警告,将安非他明和右旋安非他明结合使用具有成瘾性,相关药物必须严格遵医嘱使用,过量使用安非他明和右旋安非他明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心脏类疾病或猝死。患者一旦开始用药后,不可自行停药,需要在医嘱下逐渐减少药物用量。对过度使用安非他明类药物者而言,突然停药可能导致严重抑郁和重度疲倦等戒断反应。

能抗抑郁吗?

无论是FDA提供的指导文件还是“阿德拉”研发公司提供的相关药品说明中,均只表明了该药品适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嗜睡症治疗,“抑郁症”未被提及。

FDA官网列举的抗抑郁类药物清单中,并未包括“阿德拉”这一药物。因此,阿德拉并非美国官方认证的“抗抑郁类药物”。

对于安非他明类药物能否被用于抑郁症治疗一事,一篇被NIH收录的发表于2016年的综述类论文提到,从随机控制试验中目前无法得到支撑“精神刺激剂或类刺激药物可有效治疗抑郁症”说法的证据。

此外,2015年3月3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信息称,他们注意到服用ADDERALL XR(混合苯丙胺盐缓释制剂)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治疗药可能引发精神方面的副作用,因此在相关药品的说明书中纳入了有关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风险的加强警告。

Drugwatch等多家美国药物信息服务类网站提到,虽然FDA仅允许“阿德拉”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嗜睡症的治疗,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常常出于备考、增强运动表现、缓解抑郁焦虑情绪、减肥等目的违规使用精神刺激类药品。

汤森路透法律文书数据库WestLaw中收录了多个当事人提及为缓解抑郁情绪而依赖使用阿德拉的案例。英国广播公司(BBC)在今年1月发布了一篇文章,讲述了女歌手莉莉·艾伦(Lily Allen)为减轻体重而养成对阿德拉药物依赖的全过程。

2018年,网飞(Netflix)发布的一部纪录片《药瘾》(Take you Pills)曾揭露,以阿德拉、利他林为代表的神经兴奋类药物在美国高中生群体和成人间被滥用。许多学生和成人通过服用药物,意图能够在高强度的学业和工作压力下保持充沛精力。

类似的药物滥用案例数不胜数。伴随全球化趋势,近年来,以阿德拉为代表的神经兴奋类药物似乎也已悄悄流入中国境内。

2020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政府官网曾发布普法文章,提醒广大考生切莫为了提高成绩盲目使用市面上一类违法兜售的“聪明药”。这类以阿德拉、利他林和莫达非尼为代表的“聪明药”并不能真的使人变聪明,相反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和法律后果。

出于药品滥用和药物依赖风险的考虑,FDA业已将阿德拉列作了管制类药物,规定任何出售或赠与阿德拉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

是毒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普法文章中明确提到,“阿德拉(Adderall)是被批准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症(ADHD)以及发作性嗜睡症的处方药,并且被列为管制药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明确将阿德拉中含有的主要化学成分“苯丙胺”列为一类精神管制药品。

阿德拉的主要有效成分为苯丙胺,且具有成瘾性,因此按照刑法的定义,该药品在中国法律意义上确实具有毒品性质。

上述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文章亦提到,未经医生开处方私自使用管制类药品属药物滥用行为。滥用药物“对用药者的健康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危害”。该行为“在医学上称之为药物滥用,法学和社会学意义上就是吸毒。”

与此同时,由于阿德拉目前在我国境内并未获批,因此要合法获取该药品,仅能在相关药品获批国家的医生处开处方。

中国政府网发布于2017年7月10日的《海关总署答网民关于药品入境问题的留言》明确,“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含有苯丙胺的药物,禁止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由此可知,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辟谣文中称孙某斌从海外代购阿德拉等苯丙胺类药物并运输入境本就是违法行为。

至于孙某斌案本人,经核查,腾讯确实曾有一位ISUX终端设计中心设计组长,名叫孙某斌,曾在2015年参加过国际体验设计大会(IXDC)活动。但目前依照公开资料尚无法确认此孙某斌是否与因涉嫌走私毒品被逮捕的孙某斌为同一人。

目前能够从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到的最新消息显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斌涉嫌走私毒品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除此之外,没有证据显示该当事人已经被判死刑。

综上,网传腾讯前总监为治疗抑郁症从美国代购的“阿德拉”药品其实是一种安非他明类神经兴奋剂处方药,副作用显著,在美国仅被允许用于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嗜睡症的相关治疗,且受到联邦管制,并非抗抑郁类药物。但在现实生活中,该药物常被当做兴奋剂滥用,部分人将其作为缓解抑郁情绪、提高学习或工作表现的“救命稻草”。

我国目前明确把安非他明(苯丙胺)定义为一类精神管制药品,严禁含有此成分的相关药物进境或被滥用,未经许可滥用苯丙胺,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相关药品均属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无为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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