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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用电!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2-17 18: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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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我市与全省同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用电峰平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1:00至12:00、14:00至21:00;平段:7:00至11:00、12:00至14:00、21:00至23:00;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7:00。
此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为: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执行平均电价。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交易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差额水平为4.06分/千瓦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通知》明确,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12月26日至次年1月25日,尖峰时段为19:00—21:00。执行范围为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记者 | 叶斌 编辑 | 刘俊宏
原标题:《事关用电!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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