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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谈帕菲特|他以科学方式回答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与不做什么

澎湃新闻记者 罗昕
2017-01-03 17:31
来源:澎湃新闻
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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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德里克·帕菲特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道德哲学家,没有之一。他在道德哲学领域的地位可以与罗尔斯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地位相当。”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论重要之事》译者葛四友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葛四友在得知帕菲特去世非常震惊,“现在我的朋友圈已经被刷屏了。他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从朋友对帕菲特的描述来看,我觉得他起码会活到八十多岁。没想到今天早上睡梦中就收到江怡教授从微信上发来的噩耗。”

德里克·帕菲特

葛四友目前正与湖北大学副教授阮航合译《论重要之事》的第二卷。他说,“正打算这个寒假校完第二卷,争取暑假能出来,这样下半年出国就可以带给帕菲特一套。”在这套1400页的巨著里,帕菲特想逆转上世纪中叶起就逐渐强大起来的价值虚无主义、相对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潮流,重申价值客观主义。他试图说明后果主义、康德式义务论和斯坎伦的契约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远没有表面看起来的那么大,一旦对三种理论做出合理的重构,它们实际上是趋同的。

“《论重要之事》的雏形叫《攀登高峰》,实际上是想表明这些规范理论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攀登同一座道德高峰,因此看到的是从不同侧面呈现的不同风光,但就其最高处而言则是殊途同归。” “在这本书中,帕菲特想把各种有分歧的规范伦理学理论统一起来。”葛四友称,“这个工作是否成功有待评价,但起码帕菲特做了一个很有创造性的尝试,提出了很多值得再思考的洞见。” “帕菲特一生中就两本著作,一本是《理与人》,他写这本书时才四十多岁。《理与人》被评为 ‘近乎天才之作’。另一本就是《论重要之事》,2009年就已出版了评论文集,而该书尚未正式出版,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葛四友说:“帕菲特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成长起来的,正是价值虚无主义、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盛行的时代。他在成长过程中最困惑的事情就是:这个世界上究竟是否有真正重要的事?这是他走上哲学的重要原因,由此他找到了最重要的一个导师:西季威克。而他一生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继续西季威克的事业,努力使得道德哲学成为一门科学,试图以一种科学的方式来表明这个世界是有真正重要的事物,有些事情就是我们不该做的,有些事情却是我们无论如何都要去做的。”

葛四友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帕菲特一生中最重要的两本书就是在做两件事情:第一,努力向我们表明这个世界是有客观理由与客观价值的,也就是这个世界确实有些事是真正重要的;第二,通过各种方式向我们表明,一个得到合理理解的后果主义原则是我们追求的最高道德原则,而义务论、契约论等得到合理重构后也会支持这个最高原则。而现在,一个真正重要的人物,一个重要的爱智者,离我们远去了。”

亨利·西季威克

附:葛四友谈《论重要之事》

帕菲特的《论重要之事》终于在2011年得以出版。该书的书稿在2008年就已被人用来讲课。书还未正式出版,就已出版了评论文集,其影响力可见一斑。这本书直面了当今西方伦理学的两个难题:一是元伦理学中反客观主义思潮颇为盛行,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大行其道;二是规范伦理学中义务论与后果主义之间有着深刻分歧,难以调和。

《论重要之事》就是试图解决这两个难题。帕菲特认为,无论是主观主义还是相对主义,搞清楚其真实蕴含,就会发现其实质上等同于道德虚无主义,由此道德客观主义的真正对手只有虚无主义。而且,他还认为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并不会接受虚无主义,相反只是误解了自己的真实立场。他基于客观价值与理由所做论证得出:后果主义与义务论之间的分歧不过是从不同侧面攀登相同山峰而所见不同风景,就其最终目的而言是殊途同归的,由此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帕菲特直面上述两个挑战就是为了回答:究竟有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人们应该做什么与不做什么,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当的。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也可以区分各种元伦理学立场。当我们询问决定事情正当与否的理由或权威时,我们若说不存在任何这种理由或权威,也就是相当于不承认生活中有任何真正重要的东西,我们就是道德虚无主义者;若说理由或权威在于个人,也就是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东西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我们就是道德主观主义者;若说在于社会或共同体,也就是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东西由社会或共同体决定,我们就是道德相对主义者;若说独立于个人与社会,也就是说重要的东西是由有关我们与世界的客观事实所决定的,我们就是道德客观主义者。

表面上来看,对于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来说,行为似乎有正当与不当之分,但若行为者与评价者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属于同一个群体,则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就会认同相矛盾的判断,对同一件事情既有正当也有不当之评论,由此等同于虚无主义的判断:事情没有正当与不当之分。

在具体论证中,帕菲特把目光对准了当下最为流行的主观主义,指出其出错的主要原因在于把欲望当作价值的根源。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享乐式喜恶与元享乐式欲望。享乐式喜恶是人们对某种感知的意识状态,这种感知本身没有好坏,好坏在于人们喜欢还是厌恶该感知的那种意识状态。元享乐式欲望是人们是否想要某种意识状态。比如说,人们对于辣味有着某种感知,对这种感知可能有舒服或不舒服的意识状态,以及是否有想要这种意识状态的欲望。

根据这种分析,人们若想不要某种厌恶的感知,有两个办法,要么是不具有那种感知(比如说不吃辣味的东西),要么是不再厌恶该感知,比如变得喜欢吃辣。显然,各种感知以及是否喜欢该感知,这种意识状态不由人们的意志所决定,而被各种因素客观地决定。在帕菲特看来,正是各种各样的客观事实决定着何为客观的价值与理由。但是,人们是否想要获得各种意识状态是意志决定的,比如说是否选择吃辣味食物,这是主观的,这种选择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其根据恰恰在于人们的选择是否对前面所言的客观价值与理由做出了恰当的回应。

按照帕菲特的分析,我们没有理由(但有客观的原因)喜爱辣味,但我们有理由去吃爱吃的辣味食品,我们没有理由(但有客观的原因)一见钟情,但我们有理由去追一见钟情的姑娘。人们若不明白上述区分,往往就会觉得是欲望给予事物以价值,给予我们理由去做某事。我们日常的欲望对象往往本身是有客观价值的,更是易于滋生这种混淆,导致任何生活形式,只要人们想要就是有价值的。

正是出于对客观价值与理由的承认与看重,帕菲特对有分歧的元伦理学理论与规范伦理学理论采用了不同态度。在规范伦理学领域,帕菲特尽力表明几种主要规范伦理学理论有着深刻的共识;而在元伦理学领域,则采取了被科丝嘉称之为理性独断主义的态度,只接受非自然主义且非形而上的认知主义,而拒斥其他的元伦理学立场。帕菲特在各种重要的规范伦理学理论之间寻求共识,特别是试图重堪道德哲学版图,打破惯有的定见:义务论与后果主义有深刻的分歧。其基本策略是把义务论解读为康德式契约论(强调人们要一致地赞同哪些原则)与斯坎伦式契约论(强调人们无法合情理地拒绝哪些原则)。

但在这种处理中,帕菲特放弃了义务论伦理学一个重要特点:合理性优先于理由,何种理由是由我们的理性能力建构出来的。帕菲特在重构契约伦理学以与后果主义达成共识时,实际上利用了契约论难以逃脱的一个难题:如果没有任何外在的客观价值或理由,只凭形式或程序意义上的理性能力,人们的选择是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此不存在确定的道德原则;如果存在着外在的客观价值与理由可以让人们达成一致的契约,那么契约论证就会如同罗尔斯所说的,是一种理性的展示装置,主要作用在于显示出客观的价值与理由如何约束人们的理性选择,从而最终达成一致。一旦确定存在着客观的价值与理由,那么就正如摩尔所说,后果主义结论是很难避免的。阿兰·吉巴德也不得不承认:帕菲特的论证的最大教益是,除非最终引入某类后果主义,否则要用一种系统的道德思维来解释人们的道德直觉会有多难。

帕菲特认为,一切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都会放弃道德的规范性,由此也是无法得到辩护的。同时,非自然主义的形而上学认知主义就会走向摩尔的立场,导致柏拉图意义上的道德实体,这又与科学体系不大相容。由此,帕菲特只剩下了一种立场:非自然主义且非形而上的认知主义。而与这种认知主义相提并论的类型就是数学与逻辑。不管是规范伦理学的理论,还是元伦理学的理论,帕菲特接受还是拒绝它们的理由,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是否能与客观价值与客观理由的规范性相容。

帕菲特的结论既非轻率也不轻易,采用严谨的科学论证方法作了系统论证,并提出了新的方式:一是梳理与澄清各种理论的真实蕴含,二是采用各种各样的思想试验,构想各种极端情境,推理各种规范理论在其环境下产生的不同答案,以此检验哪种理论能最好地解释(不是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正是在这种思想试验之下,他发现康德式契约论与斯坎伦式契约论之吸引力恰恰要以客观价值与理由为前提,一旦偏离此点,就会产生各种不合直观的结论。面对帕菲特的论证与结论,除吉巴德等人表示很大程度的认同外,斯坎伦、伍德等人从前提、论证方式等各方面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也许出现这种分歧与争议正是体现了帕菲特与吉巴德等提出的,非宗教式的伦理学的发展还处于童年时期,还很不完善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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