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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PUA、女德班,终于要立法打击了

2021-12-21 18:0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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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至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首次对“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进行规定;同时,还将丰富人格权益保障内容,对精神控制(PUA)残害妇女的行为作出禁止规定。

立法是时代的回音。每一次法律的修缮,都是立法者紧跟时代步伐的赛跑。时隔近30年,重启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紧盯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法律保障的盲点,调整法律保护的范围,让这部正在修缮中的专门法律更接地气。

近年来,我国秉持依法治国理念,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就被视为一座里程碑。尽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在现行法律中,“歧视妇女”的定义尚不够明确,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尚不够全面,都必须正视并重视。

此次修订草案中,增加“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提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新增关于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暂时特别措施的规定,这些都与社会文明进步的潮流接轨,填补了立法空白,是推动宪法中女性权益落地落实的基础。

法律是抽象的,也是现实的。近年来,随着就业形态的丰富,“职场女性”的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调研,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就业歧视。近年来,具体的职场性别歧视案例也多有曝光,隐性歧视更难以计量。

在此背景下,此次修订草案采取明确列举方式,禁止“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此外,还采取推广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报告制度等措施,逐步消除有色眼镜,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立法最可宝贵之处就在于,它感受到了时代呼声,并随之起舞。如今,包括PUA、女德班等非暴力手段,逐渐成为侵犯女性人格权益、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新问题。与传统方式相比,洗脑驯化,操纵女性精神,教唆女性自残自杀、自我矮化等,社会危害性极大。修订草案规定,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这将对相关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还对性骚扰做了十分具体的场景分类,将“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都列入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这无疑更有利于精准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法律是文明的阶梯。保障妇女权益,急需一张更立体、更细密、更与时俱进的法网。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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