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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依法对一贩毒罪犯执行死刑

2021-12-23 22: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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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依法对贩卖毒品犯杨亚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5年8月-9月,谢坚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罪犯杨亚标购买1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杨亚标从上线“阿水”(另案处理)处购进1千克甲基苯丙胺,在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与甲子镇间的马路边,以每克23元的价格卖给谢坚刚,谢坚刚当场交付现金2.3万元。后谢坚刚将该毒品运回湖南省醴陵市卖给黄凤姣(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之后至2016年7月,罪犯杨亚标以同样方式十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37千克。罪犯杨亚标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8千克。

2016年8月,谢坚刚联系罪犯杨亚标购买30千克甲基苯丙胺,杨亚标遂联系“苦命”购进毒品。8月底,杨亚标从“苦命”处购进25千克白色晶体,杨亚标认为所购进的是甲基苯丙胺,遂在惠来县甲子镇将该批白色晶体以每克25.5元的价格贩卖给谢坚刚,谢坚刚当场用现金支付毒资。8月31日,谢坚刚返回汕头市将其中23千克白色晶体贩卖给孙云松(另案处理)。9月1日,谢坚刚在醴陵市北高速口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谢坚刚身上及携带物品中查获白色晶体2包,净重2009.2克。经鉴定,均检出吡拉西坦成分(吡拉西坦系临床上用于脑外伤、脑出血、脑梗死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脑功能缺失的药物)。

株洲中院审理后认为,罪犯杨亚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亚标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判决杨亚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株洲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株洲中院依法对一贩毒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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