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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谈天津射击摊大妈获刑:是否合情合理,判决时没想那么多
前不久,一个摆摊打气球的天津大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件事情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枪支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认得出、看得明?央视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因枪获刑的天津大妈名叫赵春华,今年51岁。赵春华的女儿给记者展示了母亲摆摊用的三轮车,车的侧面是一个面板,打开后就成了悬挂气球用于射击的靶子。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这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集中在“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十二点钟收摊,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2016年10月12日晚,正在出摊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是其中一个。那天,他儿子摆的也是“打气球摊”。目前已有8个被取保候审,包括他儿子在内的5个人至今仍被羁押,赵春华是第一个被法院开庭审理的。

6支打气球枪被鉴定为“枪支”
在刑事判决书中,赵春华获刑的直接原因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春华手里收缴的9支枪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当事人:不知气枪是“真枪”,每支70元购得
赵同华说,枪是以70元一支的价格买来的,他和赵春华的女儿都表示,从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犯罪的“真枪”,他们在摆摊的过程中,也从没有人来告诉过他们,相反,还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费。“要告诉我了,我们当时绝对不会干这个。”

“≥1.8焦耳/平方厘米”判定“枪支”的依据怎么理解?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专家介绍,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湾是20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我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调整为现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来标准的九分之一。

判决社会效果超出法院预料 当事人已上诉
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他指出,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

专家建议:“枪支”量刑应区别对待
近年来,因仿真枪或玩具枪最后被鉴定为“枪支”而获刑的案件并不少见。四川小伙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24支仿真枪被厦门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诉犯走私武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复查后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专家认为,这类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就是因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常理、常识。
此外,云南澄江县的张某某,摆摊经营打气球,警方查获的十支可疑枪中,八支最终被鉴定为“枪支”,比天津赵春华的“枪”还多了两支,澄江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原因是法院认为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系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梳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仅有3人被判处实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原题为《法院谈射击摊大妈获刑:判决时从情理上考虑得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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