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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 破解执行难 这家法院有高招

2021-12-29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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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如何让“法律白条”变成真金白银,看看这家法院是怎么做的。

01

为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

4月14日,对于80岁的苏大爷来说,是个特殊又难忘的日子。

“我拿到的是28880元,真的没有想到这么快可以拿到,感谢法官帮我们拿回这些钱。”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坎乡阿勒玛勒村委会内,苏大爷脸上洋溢着欣喜的笑容。

某案件当事人为伊犁州法院执行局送锦旗

这是一起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苏大爷是申请执行人,而与苏大爷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25人,他们全都是阿勒玛勒村的村民。

考虑到村民生活比较困难,且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伊犁州法院执行局积极与承包人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先予执行,仅用了15天的时间,就把承包人拖欠的58.2万元承包费发还给了这126名村民。

今年,伊犁州直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455件,执行到位1219.26万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免交执行费11.5万元。

02

慧眼识破逃避执行手段

“真是辛苦你们了!这件案件的执结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做梦也没想到这些房子还能回到我手里。”8月20日上午,在奎屯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当麻某看到成功网签登记备案在自己名下的31套房屋时,激动地紧紧握住了伊犁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阿布都热西提·艾沙江的手,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事还要从7年前说起。

干警执行查封

2014年5月12日,麻某从奎屯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40间商铺,并于当日付清全部房款4000万元。可是之后该房地产公司以房价过低为由,与麻某达成退还房款计划书,约定于2014年10月18日前退还麻某全部房款及利息。但直到2016年3月,该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麻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令房产公司退还麻某购房款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76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旧未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9日,伊犁州法院执行局请求奎屯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协助执行,查封该公司名下的31套房屋。但神奇的一幕发生了,就在前一天,该公司以偿还工程款为由,将这31套房屋转到了昌吉某建筑公司名下。

执行法官经过不断走访、摸排、核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许某取得联系,讲明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阿布都热西提说:“最终,许某同意将该31套房屋转给申请人麻某。”

阿布都热西提表示,“执行干警就是要发扬无私、无畏,善于吃苦、敢打硬仗的精神,重拳出击打‘老赖’,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伊犁州直法院执结案件28309件,执行到位金额22.36亿元 ,组织大型集中执行行动3次,其中3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03

买卖查封房矛盾重重 执行巧破局

“房子是我们买的,你们查封了,我们怎么办啊?”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伊犁州法院执行局干警遇到了难题。

2019年5月,伊犁州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伊宁市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对其67套未出售住宅进行了查封。然而,该房地产公司却违法将该67套住宅进行出售,并收取了预付款,但因住宅处于查封状态,未能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发放执行案款

此时面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利益相关方的剧烈冲突,如何选定下一步的执行方案,切实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及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共赢,伊犁州法院执行局引导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即房屋买受人将剩余购房款交至法院折抵案款,申请执行人出具解封申请,法院对上述住宅进行解封,被执行人给买受人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同时,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对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考虑到购房金额较大,群众可能无法一次付清剩余房款,伊犁州法院还积极与相关银行进行协调沟通,为群众办理了购房贷款。

今年,通过执行和解,伊犁州法院累计解决了100余户查封房出售问题,共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剩余购房款2000余万元,从根本上化解了社会矛盾。

作者/王一龙

原标题:《伊犁州| 破解执行难 这家法院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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