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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大波新规新举措将改变你的生活!

2022-01-01 12: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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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们的生活有何不同?

新规来一波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新的一年开始,我们的生活将在这些领域发生变化。

全国新规新措施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

促进法》开始施行

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此外,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02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本次谈判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

该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施行

该法强调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法处理对监察官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监督措施;规定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05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

本次修法高度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在相关程序创新中均明确了权利保障条款。例如,在在线诉讼适用中,明确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在审判组织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06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缩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主要变化:一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07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8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该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等。

09

法拍房全面限购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最高法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新三包”还增加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上海新规新措施

01

《上海市数据条例》施行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上海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02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施行

该办法将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列为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3

《上海市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施行

该细则规定:上海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上海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其他经营性资金混用、不得支取现金,该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

来源:汇眼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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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2年,一大波新规新举措将改变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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