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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普 / 什么是“现代性”?

2022-01-07 19: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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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是一个在哲学、社会学甚至文学、艺术等领域都被广泛使用的一个词语。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就现代性话语而言,从18世纪后期开始,它「就已成了哲学讨论的主题」。但即使是这样一个重要的词,当我们在 Merriam Webster 上查询它对应的英文名字 "Modernity" 的时候,仍然会发现这样语焉不详的解释:

1. 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or appearing to be modern;

2. The modern era or world and especially the ideas and attitudes associated with the modern world.

因此这篇文章要做的,便是简要介绍「现代性」的定义、来源、及其蕴含的核心价值。本文大部分内容整理自陈嘉明教授的《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一书。此书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强烈推荐读者们前去购买。

/ 定义

在现今我们所知道的有关现代性概念的界说中,比较著名的有如下三个。

一是吉登斯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性大致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包括其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劳动力的商品化过程中的商品生产体系。现代性与传统的区别,在吉登斯那里根本在于一种制度性、文化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的秩序的改变。它具体表现为两个突出的结果:一是对于社会而言,它确立了跨越全球的社会联系方式的「全球化」;二是对于个人而言,它确立了西方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即以自我实现为核心的「我该如何生活」的思考与追求。

二是哈贝马斯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与自我确证的问题。对于中世纪社会来说,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在一个神权的社会里,宗教意识形态已经提供了有关的答案。而自启蒙运动以来,当人们试图建立一种新的社会与文化的时候,这种以自由等天生不可剥夺的权利为核心的价值系统,以及相应的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安排,随着价值来源根据的转换,其合理性何在,就成了需要确证的问题。既然世界已不再被看作是上帝的造物,而是人的理性的设计,自然这种合理性的根据也就出自人本身,出自人的理性。因此理性成了真理之源、价值之源,从而也成了现代性的安身立命之地。

三是福柯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他说,「所谓态度,我指的是与当代现实相联系的模式;一种由特定人民所作的志愿的选择;最后,一种思想和感觉的方式,也就是一种行为和举止的方式,在一个和相同的时刻,这种方式标志着一种归属的关系并把它表述为一种任务。无疑,它有点像希腊人所称的社会的精神气质 (ethos)。」特别地,这种现代性的「态度」或「精神气质」,福柯把它解读为一种「哲学的质疑」,亦即对时代进行「批判性质询」的品格。在论述启蒙的意义的时候,他特别强调,我们应当从启蒙中继承下来的精神财富,或者说能够连接起我们与启蒙的共同的态度,正是这种对时代进行永恒批判的哲学气质,而不是去忠实于某种信条。因此,对于福柯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 现代性的来源:启蒙运动

一般认为,现代性的基本观念来自启蒙运动的精神,是启蒙精神哺育了现代性的产生。

「启蒙运动」指的是在 17 世纪和 18 世纪的欧洲所发生的一场广泛而有力的思想运动,其宗旨是运用理性来破除宗教迷信和盲从,用科学知识来消除神话和幻想,使人摆脱其蒙昧状态,达到一种思想与政治上的自主性。启蒙运动的上述特征,得到许多思想家们的认同。例如,在18 世纪,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就讲启蒙概述为使人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要做到这一点,根本上在于人们要「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以赛亚 · 伯林同样把启蒙运动的核心观念概括为:「宣扬理性的自律性和以观察为基础的自然科学方法是唯一可靠的求知方式,从而否定宗教启示的权威,否定神学经典及其公认的解释者,否定传统、各种清规戒律和一切来自非理性的、先验的知识形式的权威。」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启蒙的目标既然是消除蒙昧、开启民智,那么价值之源自然就不能像以往所信奉的那样来自神的启示,人们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理性,大胆地去思想。这样,在启蒙的时代,理性就担当起思想批判的重任,成为审判一切已有的宗教、哲学、法律与政治观念的「法庭」。理性主义首先是建立在对「理性」能力的确认之上的,也就是把理性确认为一种不同于感性、情感、意志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思想、反思、从事逻辑判断与推理的能力,集中表现为一种「自我意识」的能力,或者说「我思」的能力。在哲学史上,理性主义在认识论、伦理学与宗教哲学上有着不同的表现。认识论上的理性主义是其他领域的理性主义的基础,它主张在获取知识方面,理性比其他认识能力具有优越性。

宗教哲学中的理性主义则是反对宗教知识中以「天启」为核心的观念,主张一种理性化的宗教。启蒙的理性主义对宗教信条的批判,其实质就是对宗教神圣化的解构。在欧洲迈向现代文明社会的进程中,制度化的天主教会作为宗教神圣化的化身,曾经是进步思想与科学的敌人。哥白尼的「日心说」由于摧毁了经院哲学纳入自己体系之内的托勒密的「地心说」,并且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信仰,因而被教会宣布为「错谬的和完全违背圣经的」,在未经改正之前不许发行。教会所设置的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甚至将主张人们有怀疑宗教教义的自由的哲学家布鲁诺判处死刑,烧死在罗马。哥白尼学说与布鲁诺本人所遭受的厄运,皆是因为他们挑战了基督教的世界观信条,冒犯了基督教的权威。宗教蒙昧对文明进步构成的巨大障碍,使得启蒙思想家必然要与之进行斗争。他们诉诸理性来猛烈批判宗教蒙昧,寻求削弱宗教教会所强加的信仰和惩罚的权利。对基督教神圣化的解构的结果,使得西方的现代性进程展现为一种韦伯所刻画的「祛魅」过程,即宗教世界观的逐渐瓦解与消除,世界摆脱了制度化的教会的控制与影响,逐步走向世俗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文化的理性化过程。

除了扫除宗教蒙昧,为思想的启蒙与自由扫清障碍之外,启蒙的理性主义为近代西方思想至少还灌输了这么一些意识和精神,它们为现代性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

启蒙的理性观

在认识论上,理性主义确立了近(现)代的知识标准,即知识必须具有这么一些属性: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确定性。伯林甚至把这种知识观看作是「启蒙运动的中心原则」。这体现在真理观上,就是真理是一元的。与这样的知识观与真理观相联系,就有了知识论上的、笛卡尔式的古典基础主义,即知识表现为一种双层的结构,底层是某些确定的、不证自明不证自明的基础信念,它们表现为类似于几何学的公理,可以用来支持处于其上的非基础信念,为它们提供理由方面的确证,使之成为具有确定性的知识。

作为上述知识观的延伸,理性主义在科学领域确立起这样的观念:存在着普遍的、永恒的自然与社会规律,任何科学的目的都是要把握这类普遍的规律;存在着真实不变的、普遍的客观价值,它们对一切人、一切地方和一切时代来说都是正确的,这些价值至少从原则上说是可以实现的。这种有关把握规律的观念,一方面有助于引导人们关注对自然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探讨,促进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它也膨胀了一种「理性万能」的观念,导致了理性的盲目乐观与僭越,试图对未来社会的秩序与模式进行人为的设计。

深究下去,有关「理性」能力如何的主张乃是寻求从根本上把握人性的努力,这一努力从休谟的《人性论》这一著作的题名中可以体会出。休谟认定「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而这一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又是「人性本身」。人性的设定为启蒙哲学提供了一块基石。

然而,对于一些哲学家而言,他们基于古代的自然法学说而产生了这样的信念:存在着一种恒定不变的人性。人之所以为人,正是由这一人性所决定的。尽管时代与地域可以有所不同,显示出其多样性,但人性却是永恒的。就像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使我们得以解释自然现象一样,对人性的把握也使我们能够理解人的精神与文化现象。

不论是知识观、真理观还是人性论,总之它们都属于一元论的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是与当时所具有的唯一的逻辑形态——形式逻辑相适应的。形式逻辑的基本思维规律是同一律:A=A。凡违背这一规律的,皆被视为矛盾而要予以排除,因为矛盾意味着错误,因此是不允许的。

随着18世纪启蒙运动的推进,哲学家们对理性的实质与作用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一认识集中体现在康德与黑格尔那里。我们先来看康德。如所周知,康德写下了著名的三大批判以及其他论著,系统地对理性的能力与作用进行了思考,使理性与现代性有了明确的关联,成为现代性的基本构成要素,这集中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理性的运用是启蒙发生的前提,而启蒙则是现代性产生的先决条件。在康德看来,启蒙的目的是使人摆脱其思想的不成熟状态,而所谓的「不成熟状态」则是指如果不经别人的引导,就无法运用自己的理智,也就是处于一种蒙昧的状态。而要进行启蒙,就「必须永远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惟有它才能带来人类的启蒙」。

其次,理性是认识之源、价值之源。从认识上说,这一方面表现在统觉的「我思」是一切认识的最高条件,它是对感性质料进行综合的最高根据,另一方面表现在经验认识的规则先天地在于理性自身中,也就是说,理性自身能够提供有关经验判断的系统规则或原理,正是依据这些原理有关现象世界的科学认识才得以可能。此即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或曰他的认识论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从道德伦理上说,一方面实践理性的本源根据作用表现在它能够提供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并以此作为人的道德责任,使之在道德判断与行为上实现自律,另一方面这一道德律令提供了一种善恶的价值标准,符合这一道德法则的动机及其行为就是善的,否则是恶的。这里,不论是作为认识的还是道德的最高根据条件,总之理性都具有至上性。

继康德之后,黑格尔把理性概念推向最高峰。首先,他以展示一种从意识、自我意识再到理性的「精神现象学」的方式,来证明理性是所有人类精神意识的最高表现与成就;其次,他进而把这种理性的精神发展史,以先后相继的方式展现为一个严格的概念体系,并证明这本身就是一种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维逻辑。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他为事物建立了一个理性标准:「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标准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韦伯那里,「合理性」成为衡量现代资本主义以及现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等各方面的进步性的标准,「理性化」因此成为现代社会及其现代性的标志性符号。

韦伯把「理性主义」视为西方文化所特有的东西,把「找寻并从发生学上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寻并说明近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作为当务之急的一个目标。在德国理性主义的思想背景下,他对现代社会的分析突出了两个概念——「理性」与「理性化」,前者在他那里演化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这一对立、冲突的概念,后者则成为他用来描述、刻画与评判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等行为规范的特定概念。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在韦伯的这种分析中,表现为一个全面理性化的过程,而理性化也因此成为「资本主义精神」,亦即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在经济行为方面,这种理性化表现为精确计算投资与收益之比的「簿记方法」;在政治行为方面,表现为行政管理上的科层化、制度化;在法律行为方面,表现为司法过程的程序化;在文化行为方面,表现为世界的「祛魅」过程,即世俗化过程。

然而,这种「形式」方面的行为合理性,造成的结果只是一种「工具合理性」,即运用某种手段来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不顾及行为在「内容」上的合理性,即它所应有的道德价值考虑。然而社会本应以「公正」「善」等价值为指归,因此现代社会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方面发生了分裂,这不仅意味着形式合理性所蕴含的「工具理性」成为纯粹功利主义的东西,而且意味着形式合理性已走向理性的反面,成为一种非理性的东西。西方的现代性由此蕴含着内在的冲突。韦伯这方面的分析、特别是他所运用的「工具理性」与「理性化」这两个概念,比较深刻地把握了西方现代性的特征与问题,因此,这成为有关现代社会分析的经典学说,构成后现代主义产生之前的有关现代性解释的基本概念系统与分析框架。西方的现代化过程与现代性的形成,循此被解释为一个理性化的过程。他的「工具理性」的论说,则被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用来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现代性的弊病的一个主要符号,从而成为他们进行「技术理性」批判的一个主要概念根据与话语源泉。从霍克海默、阿多诺的社会批判理论,到马尔库塞的发达工业社会的研究,再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莫不如此。

启蒙的科学观

与启蒙时期的知识观、真理观相伴随,启蒙也发展出了一套新的科学观念。不过这种观念的发展却经历了一个变化,即从以笛卡尔为代表的演绎型的方法论,转变到以牛顿、洛克为代表的经验型的方法论。之所以有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与转变,是由于这两种方法论的倡导者分别信奉的是不同的科学模式。对于演绎型的方法论者而言,他们以数学、尤其是欧几里得几何学为楷模,认定理想的科学方法是从某些作为前提的普遍性的公理、原理中演绎出个别性的结论。笛卡尔、莱布尼茨等认为,由这样的推论中得出来的真理是具有必然性的,其思维过程是从普遍到个别。而对于经验性的方法论者来说,他们主张一切认识都是从观察、从个别性的知觉出发,经过试验等环节,最终形成普遍性的经验。

从伽利略开始,物理学的研究走上了一条从观察出发,提出假设,并通过试验等手段来检验假设的正确之途。这一方法的要义在于,它反对单纯的构造「假设」,仅仅通过头脑中的构想来臆测事物。牛顿说,一切并非由现象中推论得到的东西,均属「设定」,不问其为玄学的、物理学的或力学的等等,都不能用于实验物理学之中。这里,牛顿明确反对制造「假设」,亦即制造那些形而上学的、不能证明的假设,而且他从来不发表不能用观测或试验证明的学说。需要说明的是,牛顿使用的「假设」一词,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科学的「假说」不同,它指的是用来记述某些表示「神秘的质」的术语,而对于这些「神秘的质」,我们甚至连测量它们的程序都还没有找到。相反,对于牛顿而言,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当是,在对现象的仔细观察的基础上,「特殊命题从现象中推出,然后通过归纳使之成为普遍的命题」。

牛顿的科学上的经验方法论与哲学上的经验论的合流,使这种强调认识的经验来源的思想成为方法论的主流。18 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家,如伏尔泰、孔迪亚克、拉美特利等,基本上赞同牛顿、洛克的经验论主张。例如,伏尔泰有代表性地指出:「洛克在摧毁了天赋观念之后,……很好地证明了我们的一切观念来自感官。」这种方法论思潮后来继续延伸下去,演变为19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在20世纪上半叶以强化了的逻辑经验主义的主张出现,它以「命题意义的可证实性」为标准,力图扫除一切非科学的命题。逻辑经验主义使启蒙时期以来的经验主义哲学成为显学,后来更以「分析哲学」的面目出现,成为了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一个主流学派。

从经验主义强调的认识的感觉经验的来源说,一直到逻辑经验主义坚执的命题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它们关涉到的实质性问题,都是有关科学划界的问题,亦即划清科学与非科学的界限。对于启蒙时期的科学与哲学来说,非科学的东西不仅包括牛顿所反对的非经验的「假设」、形而上学的臆测,而且包括宗教的迷信。划清这样的界限,一方面能使科学明确它的研究性质与方法,排除旧形而上学与宗教信条的干扰,使科学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另一方面,它逼使非科学的东西(包括形而上学的、宗教的)退出科学的领地,使得它们不能再干预科学的活动。相应地,宗教退出科学的领域,退出政治的领域,实现宗教与科学的分离、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宗教回到它本来应处的精神与文化领域,这就使社会的结构及其各个要素的功能明晰起来,使之能够各司其职,从而使现代性所展现的社会世俗化过程得以真正可能。与此相关,启蒙思想家所追求的宗教成为真正个人的理性信仰的目标,也才能够得到实现。

/ 现代性的核心价值:自由

构成启蒙的思想大厦的,还有自由主义思想这一重要维度。尽管对于自由主义的定义与解释众说纷纭,但自由主义的基点无疑是对于个人权利、尤其是其核心——自由权利的保护。由此基点出发,逻辑地演绎出这么一些问题与回答:首先,对个人自身而言,由于认定个人的自由、财产等权利属于一种「自然权利」,是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因此个人对于一切事物来说,是最为根本的、高于社会与国家的存在,这就使自由主义表现为一种「个体主义」。其次,对个人与外部国家的关系而言,基于对个人权利的捍卫,自然得出国家不得干涉、侵犯个人权利的结论,而要做到这一点,国家的统治(具体表现为政府)就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两个要义,也正是自由主义学说的主要奠基者洛克所要论述的。

自由主义的上述两个要义,抓住了政治哲学的根本,为西方现代国家的建立、现代性的形成奠定了相关的思想基础。这些基本观念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面的意义,已经由历史提供的经验与教训所证明。民主社会以人为本,保护了个人的自由,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施展,个人创造的财富得到保护,社会就繁荣就发展;反之,极权社会「苛政猛于虎」,扼杀人的自由,封杀了思想与财富创造的空间,社会就爆发各种危机,最终衰败。

对于启蒙的个人主义,我们应当辨明的是,它的精神实质简单说来就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在人与社会这两极中,个人是本原的、根本的存在,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是服务于个人的。个人是目的,社会只是实现这些个人目的的手段。个人之所以为「本」,这个「本」乃是在于他的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等权利,在于这些权利自身所具有的宝贵价值。正是由于如此,所以政府必须通过人民的选举、获得人民的同意而产生,并以服务人民为宗旨。

除了作为思想基础的个人主义之外,启蒙的自由主义还涵括了政治与社会哲学中的广泛内容,包括自由、平等、宽容等价值,以及民主、法治、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等为实现上述价值而必需的手段。自由主义的这些思想,为西方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提供了制度设计所需的理论指导,并由此形成了西方社会的现代性。

对于上述的自由主义所关涉的诸种价值及其实现的诸种手段而言,「自由」乃是其核心的价值,在一定的意义上,民主、法治与权力的制衡等,都是为实现「自由」的目的而服务的。比如洛克就认为,在自由、生命和财产这三者中,自由是本质,人的一切权利都不过是自由的体现。启蒙的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由主要是个人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自由。霍布斯所提出的定义:「自由这个词语,按照其确切的意义来说,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被看作是有关自由概念的「经典陈述」。这种「外界障碍」,在根本上是政治方面的「权力」,这意味着,自由本质上就是不受权力控制的。

而卢梭则在这一问题上思考得更深,他的著名的问题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包括处于强制性的法律的约束中,因此他试图加以解决的难题是,人如何在遵守强制性的法律的同时,又能够不失去自己的自由。卢梭用「公意」理论来解决这一难题,他设想人们制定某种社会公约,结合为某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由于公约是大家共同制定的,因此服从这一公约乃是在服从公共意志,因此也就等于服从自己。这样,如果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社会全体就要强迫他来服从,亦即强迫他自由。卢梭的这种自由观,在伯林所作出的「积极的自由」与「消极的自由」的区分中,被划归「积极自由」的范畴。所谓「积极的自由」,伯林指的是「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这种自由是通过理性的自我主导、自我控制与自我实现来获得的。

对于这种自由的主体来说,他只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这意味着假如遇到障碍的话,那么他就要清除阻碍其意志的障碍,不管这些障碍是什么,不论它们来自自然、主体的未被控制的激情、非理性的制度或其他人的对立的意志或行为等等的反抗。一言以蔽之,伯林称这种「积极自由」的学说是积极的、通过理性获得解放的学说。将这种学说的逻辑推演下去,对于自然,积极的自由主义者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加以改造,但对于顽抗他的自由意志的人类将如何处置呢?如果可能的话,他也应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同样将障碍加以扫除,哪怕这样的扫除活动含有暴力、残酷、对别人的奴役,可能也会在所不惜;特别是,当这种自由的主体由个人而膨胀成某种超人的实体——国家、阶级或民族的话,「积极自由」的学说会将导致极权、专制的结果。因此,伯林认为,「积极自由」乃是当代许多民族主义者、极权主义者等的信条,而这种积极自由也便是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进行批判的焦点之一。

我们可以进一步从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那里,来看看自由在现代性中所具有的根本价值。康德明确宣称:「人类理性的立法(哲学)有两大目标,即自然和自由。」这里的「自由」,指的是道德的自由。作为对道德进行形而上学思考的哲学家,康德所论述的自由,与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着重于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不同,他的「自由」概念是「形而上」层面的,也就是进入到对「人是什么」,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的思考。他对这一问题给出的答案是,「人是目的」。人格的价值与尊严,在于它在道德上是自律的,即自己为所要遵守的道德立法,并服从自己所颁布、确立的这些道德法则;而不是他律的,即被外在的感性欲望所左右。更进一步说,道德之所以能够是自律的,是由于作为道德的主体,人具有自由意志。「自由」与自然的因果决定论不同,后者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原因决定结果这种机械的因果关系,例如天下雨了,地就必然湿,「地湿」是「天下雨」这一原因的必然结果。而「自由」则是能够自发地开始一个原因的系列,也就是说,它是自我决定的,自己是自身行为的原因,可以不受其他条件的左右。通俗地说,就是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决定,作出选择,比如,我现在可以选择去教室自修,也可以选择去图书馆,甚至可以选择去看电影。

康德的这种道德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先验的自由」。所谓「先验」,是与「经验」相对而言的。经验的东西是来自于外部的可感觉的事实,而先验的自由则是来自于非经验的、纯粹的「理性」本身,在道德行为中,是来自于人的「意志」或曰「实践理性」。这种「先验自由」的确立,对于「人是什么」的认识来说,它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再也没有什么凌驾于人之上的造物主了,人是真正的「万物之灵」,是一切事物的尺度。他依靠自己的理性与意志,不假他求,就可既为自然立法,也为道德立法。

与康德旨在提供作为道德立法基础的「先验的自由」不同,黑格尔的自由观更多地表现出的是它的现实的品格。之所以说黑格尔的自由观的基调是现实的,是因为他强调「只有在个人属于伦理的现实时」,他们的主观上所规定的「自由的权利」,才能得到实现。这些所谓的客观自由的「伦理的现实」,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三个环节: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公民「自治」的领域,赋予公民一个保有自己的利益,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的空间。在他那里,市民社会作为「家庭」与「国家」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其目的是「私人的利益」,它是一个经济活动意义上的「需要的体系」,是人们以契约性为基础而追逐私利的领域。由于满足需要的手段主要是劳动,因而劳动与分工构成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此外,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一个主要特点,还在于它强调市民社会通过同业公会和各种自治团体所表现出的组织性和秩序,这蕴含着市民社会的自治的性质。他认为没有组织的个人,其行为只是完全自发的、无理性的甚至是野蛮与恐怖的,因此个人是无法直接与国家打交道的,只有通过以有组织的方式进入国家这一有机的整体时,其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护。

/ 现代性的基石:主体性

作为规范性的现代性哲学,我们已经提到它要提供的是有关现代性的目的、现代性的原则等一套哲学论辩的话语系统。哈贝马斯曾经将现代性的这套哲学话语系统归结为「现代性的自我确证」。这种自我确证中最可宝贵的是有关人的观念,它是由形而上学来提供的。

形而上学按照康德的界说,是来自纯粹理性的、非经验的学说,亦即关于「范畴」或「理念」这类纯粹知性或理性概念的学说;这意味着关于人的观念只能由纯粹的思想来给出,属于「形而上」的东西。之所以说人的形而上学对于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来说是最可宝贵的,是因为现代性对其目的与原则的确证,既然排除了由上帝那里获得合理性的根据,那就只能由人自己来给出;既然无法由神学来给出,那就只能由超验的形而上学来给出。

而当形而上学将「理性」认定为人的本质后,现代性的自我确证就还原为“理性”的问题,还原为理性不仅能够为自然、而且能够为道德立法的能力问题。只有超验地论证了理性的这一形而上的能力,人才能取代神,哲学也才能取代神学,世俗化的现代性也才能具有它的合理性,从而为历史掀开崭新的一页。这种对人及其理性的认识,在哲学上表现为一种「主体性」哲学,以及因围绕着对作为「自我意识」的理性的论证而形成的「意识哲学」。这两种哲学形态成为现代性哲学的基本形态,康德哲学成为其中突出的代表。康德哲学的主题「人是什么」,由此可视为现代性哲学的主题;现代性的哲学话语,相应地可以视为围绕着理性人的轴心而展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哲学意义上的现代性是人的现代性;正是由于有了现代的人的观念,才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人,并由这样的人构建出理想的现代社会。

康德的主体性哲学为现代性所塑造的「人」的观念,是把人视为目的,而且是宇宙世界的「终极目的」。康德不吝用各种最强烈的用词,来赞誉人的终极目的性。人是「唯一的」一种存在,他的目的性是一种原因性,能够据之来为道德立法;人作为终极目的是「无条件的」,他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作为他的可能性的条件;人之所以是终极目的,在于他是道德性的存在,他的「善良意志」使其具有某种「绝对价值」。甚至,整个宇宙大千世界,尽管有着多种多样的造物,但如果没有人的话,就都会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没有人,这整个创造都将只是一片荒漠,是白费的和没有终极目的的。」

康德如此,黑格尔也是如此。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明确宗旨是把握所处的「现代」的时代。这是一个「旧世界行将倒塌」,「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代」。作为哲学家,黑格尔对时代的把握着眼于它的「新精神」与「原则」。因为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事物的「本质」。他明确提出,「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这一自由表现在认识中,就是对「必然」的把握,对自然规律与社会历史规律的把握。在《精神现象学》中,他致力于把握的是人类精神(意识)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内在必然性」,这就是,从最初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开始,经过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这几个辩证的自我发展环节,最后达到对「绝对知识」,即人类精神对其最高知识状态的概念上的把握。这一自由表现在国家与社会中,就是为理性精神所认识到的一切本质的东西,都会在现实中得到实现。这是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观念的进一步延伸。黑格尔不满于使精神仅仅停留在主观观念的层面上,而是坚信思想必定能够转化为现实。同理,「自由」也一样并非仅仅是主观的观念,而是能够在包括家庭、社会与国家这些「伦理实体”」展现为客观的、实在的权利。黑格尔并且进一步把主观的、观念上的自由与客观的、现实的自由的统一,看作是构成了「合理性」的内容,而把合理性的形式解释为「根据被思考的即普遍的规律和原则而规定自己的行动」。由此,在黑格尔哲学那里,理性的主体性原则通过展现为规律、自由与合理性的内在的统一,而成为贯穿于知识与道德伦理,亦即真与善的所有领域的原则。这样,虽然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康德哲学通过对「人是什么」的命题的回答,直接为「主体性」作出有关理性能力(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肯定,从而为现代性的自我确证问题给出了理性为自然立法、为道德立法的题解,而黑格尔则通过对「绝对知识」亦即本质、真理的把握,来展现理性精神的自由本性,从而借助包含着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的统一、规律(原则)与行为的统一的「合理性」概念,来给出有关现代性的自我确证问题的答案。这样,尽管康德与黑格尔这两种哲学的形态不同,但它们在本质上却同属主体性哲学的范畴,都是通过对人、对其理性与自由的本性的理解,来达到对现代性的建构——在康德那里,表现为人为自然与道德立法,在黑格尔那里,则表现为把握了现代社会的「绝对知识」或「绝对精神」在道德伦理、社会国家等领域实现其自身的过程。既然现代性的自我确证建立在理性的主体性哲学上,因此一旦这种主体性哲学被否定,整个现代性的立论基础就会被摧毁,现代性的话语也将被改写乃至为后现代所取代。

因此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否定,首先否定的就是这种主体性哲学,否定其有关人的观念。尼采否定了人的理性本质,而把人的本质定位为生命及其意志。现代性的「特点」或弊病,被他归之为生命意志的衰微而导致本能取得统治地位,缺乏意志的现代人成了「颓废的象征」。现代精神由此陷入一种传统价值体系崩溃的「虚无主义」,已经「无药可救」。福柯则反思了他认为自18世纪以来哲学和批判思想的核心问题——理性是什么?其历史后果又是什么?他通过揭示「主体」乃是由无所不在的权力之网(包括监狱、医院、学校、性的控制、知识话语等)进行的规训所造就而成的,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独立自主、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的主体」,相反,「主体是在被奴役和支配中建立起来的」。福柯既对「主体」的性质得出这样的判断,那么他把启蒙哲学中的「人」的概念归结为某种「发明」,并宣称这种意义上的「人死了」,也就是一种自然的结果。

从以上粗线条的勾勒中,我们便可以窥见「主体性」概念对于现代性哲学的意义,以及它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哲学两军争战中所处的前沿地位。

原标题:《哲普 / 什么是「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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