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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换届选举丨小知识(七)
我有个问题,流动人口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如何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呢?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们今天就来讲讲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以及如何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创新方式方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要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
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
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轮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对于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选民资格证明由选民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负责开具。
●户籍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选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选民资格证明参考样式
这几天讲了选民登记的一些知识,下面是不是要讲一讲怎样公布选民名单了呀?是的!选民名单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而且要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那如果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到了!记下来!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一般采用在本选区张榜公布的形式。
选民名单的格式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
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以按选民小组公布。
选民榜应当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清晰、工整,民族地区要使用民族文字,便于观看。
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看榜,如发现有漏登、错登、重登的,要及时依法纠正,然后再行张榜公布,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以免影响有关人员正常行使选举权利或者申诉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人员。
来源:中国人大
原标题:《人大换届选举丨小知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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