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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近几年的打击折磨导致身体大不如从前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林珏瑶
2022-01-11 17:4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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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月1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歌母亲近70万元。

座谈会现场 人民视觉 图

1月11日,江秋莲在原告方组织的座谈会上称,她认为,“城阳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书对我女儿是一份告慰。”

对于媒体提问目前生活是否有困难一事,江秋莲称,这五年没有工作,之前全部依靠社会帮助才能活下来,目前近几个月开了网店,她也有了收入,可以维持生活。“目前来说,想维持将来基本生活没有问题。”江秋莲也表示,她年龄大了,加之近几年的打击折磨,其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

江秋莲称,就起诉刘鑫案件,代理律师黄乐平在诉状书理列出了各项支出,共计120多万。“这些费用(120多万)只是说我有发票的支出。”江秋莲说,打一场官司不是有些人看到的只需要律师费、诉讼费,没想到的费用还有很多。

江秋莲称,她还要考虑等陈世峰2037年从日本出狱回国后再起诉他的所有诉讼费用,以及自己个人身体状况费用。江秋莲说,她需要赚钱,维持接下来十来年的事情。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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