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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深化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的构想

宋宏 
2022-01-13 1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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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国家在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中科技产业创新的重大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长三角科创共同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三角地区要成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要求、增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的重大举措,对于应对百年大变局的挑战和加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其现实紧迫性日益凸显。沪苏浙皖一市三省作为建设主体,当前尤其需要密切合作,加力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

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共建长三角科创共同体由安徽省委省政府首先提出倡议并与沪苏浙形成共识,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市三省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之后在每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上,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都是重要议题之一。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明确了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的指向与要求,并提出了重点任务及其布局。通过各方努力,近年来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跨行政区的产学研金合作、科技攻关项目协同和科创园区共建等层面的共同行动日渐活跃。

但是也应该指出,据我们调研,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进程还存在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有:

第一,缺乏贯彻科技部《规划》的长三角区域统合性实施方案。科技部《规划》出台以来,迄今只有安徽和上海已出台“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1] ”,而其他两省尚未公布相关实施方案,尤其是没有一市三省共同的统合性实施方案。《规划》涵盖的是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总体,一市三省都是实施主体,贯彻落实的方案不可或缺。更重要的是,在一市三省共同实施层面上缺乏统合性整体设计,使得长三角区域现有的各科创系统建设难以整合。如2019年沪苏浙签署了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其中遗漏了安徽;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系统包括沪杭合,却没有南京;近期上海和江苏提出共建“沪宁创新带”,杭州和合肥又不在其列。长三角科创共同体本应是全域范围,特别是沪宁杭合等科创中心城市的系统整合与联动,构成科技与产业“双循环”、各科创中心多维链接的网络化体系。而分割、板块化的格局不利于共同体形成和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也不利于提高科创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率。

第二,科创激励政策互通性不够。长三角各地都加大了激励科创政策支持力度,但在信息、资源、成果的跨地流动和互通共享方面的政策供给仍显薄弱,此地政策到彼地常常行不通,有的四地共商的新政策也难以落实。如沪浙和合肥都出台了“创新券”政策工具,但缺乏通用通兑性,在长三角其他地方更不可用。再如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人才柔性流动,各地虽然有鼓励柔性流动的表示,但流动形式、政策尺度、激励机制却不尽统一,这里允许而那里不可行,以致科创人才柔性流动受阻,制约了他们的“用武之地”,拉低了长三角科创要素配置的整体效率。

第三,支持联合攻关的区域科创共同基金有待设立。长三角作为国家科创高地,要在战略性的科技产业创新中攻克一系列重大前沿、核心和关键技术,需要承担大量的联合攻关项目和活动,同时也需要匹配相应的资金支持。目前相应的资本力量及其工具仍嫌不足,已有科技创新支持基金都是各地方而无全区域的,各地各级财政支持科创资金拨付方式仍是单一的地方管理模式,只能对本地项目给予支持和拨付资金,导致越是跨地联合攻关越是难以得到财政、基金等资金力量支持。为克服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行政分割壁垒,四地早已提出建立长三角区域科创共同基金,但是至今尚未设立。

上述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谓是深化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瓶颈,亟须打破消弭。

深化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的对策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我们提出,沪苏浙皖决策层应以2022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为契机,将深化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列为重要议题,达成共识形成顶层设计,列入共同行动计划,以利于深化推进。对于深化推进的具体抓手,我们构想如下:

第一,推进一市三省联合编制实施科技部“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规划”统合性方案。把沪苏浙皖联合编制实施“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规划”统合性方案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尽快落实完成。国际科技研发合作通常运用国际大科学计划方式,各大科研项目在全球相关国家进行分工协同,共同实施完成。比如人类基因组测序项目就采用了这种模式。欧盟的科技创新有科学技术共同政策,由权威科学家评估遴选出重大攻关项目,制定科研计划,欧盟各国进行分工并整体协同,有力集聚了科技战略力量,攻克了一系列重大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长三角地区可借鉴国际大科学计划模式和欧盟科学技术共同政策模式,运用新型“举国体制”逻辑,凝练部署发挥长三角科创特色优势的战略性重大科创计划和项目,制定共同研发计划,整合重要科创主体进行分工和协同,聚焦战略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等加强联合攻关,从而以统合性实施方案、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以及联合攻关行动加强共同体运行机制,推进共同体实体化。

第二,推动加快设立长三角联合创新基金。发挥资本力量加强“科创+”资金,联合设立长三角科创共同体联合攻关基金,应该说已经时不我待。欧盟科技创新共同政策之所以有力有效,是由于设立欧盟科技共同基金与其匹配。资料显示,设立欧盟科技共同基金以来,已经向联合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了达500—600亿欧元的投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同样需要这样的基金匹配,特别是联合攻关的重大项目需要共同基金的支持。长三角科技创新多有关乎国家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和工程,国家层面的支持当然不可或缺。因此,沪苏浙皖宜联合申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由国家部委牵头、长三角四地参与,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联合创新基金。联合基金针对基础性、战略性关键科技研究开发,配合长三角共同体重大科创计划和项目,集中突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新产业卡脖子技术。参照大湾区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做法,建立各省市财政科研资金跨行政区使用机制和管理办法,允许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其他省市的牵头和参与单位,建立畅通的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第三,整合共享科技资源促成创新成果共用。在当代信息化时代,科技创新中的要素流动和配置要依赖信息流和数据。为有效整合推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当前切入口应是创建长三角科技资源数据系统和数据中心,构建区域科创合作信息网络。沪苏浙皖科技、数据资源等相关部门合作,联合开设长三角科技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专门平台,实现智能匹配精准对接,增加在线专家服务。编制科创共同体合作信息事项清单,包括转化成果、技术难题、专业人才需求及其来源机构等,完善动态更新。长三角地区是国内信息技术、信息设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有良好条件加快建设区域科技资源数据系统和数据中心,构建区域科创合作信息网络。应当尽早动手、加快建成以求速收实效。

第四,共办会展路演,密切市场合作。扩展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是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共办科创成果会展路演活动、密切长三角各省市技术交易市场合作机制。一方面,区域内已有的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杭州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会等实行联合共办,打造高密度高效率的共享共用平台。进一步拓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皖浙设立分中心网络,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场所功能,为全国科创成果落地长三角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推进地方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互通合作,特别是加强长三角区域的“头部”市场平台互通合作,建立健全上海技术交易所、安徽科技大市场、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浙江科技大市场的联动协同机制,提高各市场的联通共用性,使科创成果在长三角充分涌现、流动、落地。

(作者宋宏系安徽省政府长三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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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专栏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市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和澎湃研究所共同发起。解读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政策,提供一线调研报告,呈现务实政策建议。

    责任编辑:吴英燕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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