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鸵鸟“集体越狱”?听听法官怎么说……【崇法2022-7期】
近日,广西扶绥县某养殖场近百只鸵鸟“集体越狱”,在凌晨的街头上演急速奔跑,红遍微信朋友圈。失主也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寻找鸵鸟的广告,不少好心的群众纷纷帮助寻找鸵鸟,但也不乏有搞恶作剧的人,发布宰杀鸵鸟的视频。目前,失主称尚有十几只鸵鸟未能找回。
那么,此次鸵鸟“越狱”事件中,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你知道么?
关联法条及司法解释
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来源:扶绥县人民法院
文字:农桂英 石莉娟
原标题:《鸵鸟“集体越狱”?听听法官怎么说……【崇法202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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