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以案释法】“我们只是朋友,我不坐牢”——二被告人犯重婚罪获刑!
2021年9月的一天,澜沧县某乡的村民康某拿着一纸刑事自诉状,将自己的老婆王某、老婆的情夫罗某告上法庭,请求澜沧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追究二被告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一定要二被告人坐牢。昔日的夫妻,如今反目成仇,二被告人究竟是否触犯了重婚罪,成为了法庭审理的主要焦点。
经法庭审理查明,自诉人康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澜沧县某乡民政办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育有二个儿子,长子已成年,次子现年5岁。但在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外出打工时认识了被告人罗某,两人相识后交好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便搬到被告人罗某租房子处共同居住,于2021年8月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截止庭审结束前,二被告人一直共同居住在被告人罗某家,一起抚养两个女儿。
庭审的最后,被告人王某和罗某更是声称:“我们只是朋友关系,达不到坐牢。”自诉人康某听到这里,表示自己坚持诉求,要求法院严惩不贷。
遭到羞辱的自诉人康某面对这逝去的感情,没有诉诸暴力,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的保护,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被告人王某已经与配偶康某合法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被告人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嗣,属于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罗某在与被告人王某怀有孩子后,已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同样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对二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为维护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现案件已经生效,被告人已经交付执行。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长期以来,部分群众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存有盲区,一些陈规陋习甚至已经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存在自认为与原配感情破裂,口头提出离婚并已经不共同居住就算是离婚的情况,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同居已构成重婚罪。
为保护社会健全的道德感情,破除农村地区存在的陋习,倡导新的价值取向。下一步,澜沧法院会始终坚持用司法裁判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案件审判,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风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的家风,引导移风易俗,为全县乡村振兴助力,为构建和谐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澜沧县人民法院原标题:《【以案释法】“我们只是朋友,我不坐牢”——二被告人犯重婚罪获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